• 办事类
    如何缴存公房出售收入?
    一是单位售房前,到区住建委领取《天津市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交款单》(以下简称“交款单”)。二是计算交款金额。个人购买公有住房时,售房单位计算应交房款填写“交款单”,注明各类资金金额。三是银行受理。购房人持“交款单”连同全部售房款到天津银行缴款,银行开具公有住房出售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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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性
    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如何办理开户手续?
    单位出售公有住房时,持区住建委开具的公有住房出售批准书到天津银行经办网点领取并填写“天津市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开户登记表”。承办银行在“开户登记表”上填写售房单位代码、开户日期,并留存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为单位办理开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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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性
    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的使用程序是什么?
    一是申请。单位根据申请使用的资金类别向审核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并填写“天津市公有住房售后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书”或“天津市住房基金使用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要件。二是受理。经查验各项申请要件齐全的,审核部门予以受理。三是审核。审核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填写意见加盖公章。四是资金拨付。银行审核记明细账,市住保中心根据“使用申请书”,在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金额划拨到售房单位专用支出账户,售房单位以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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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事类
    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的用途是什么?
    公有住房出售收入按用途分为两部分,一是建立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二是建立单位住房基金。(一)专项维修资金公有住房出售收入提取24.4%的资金,与个人按照购房款1%交纳的资金,共25.4%建立公房售后专项维修资金,其中:11%用于售后公有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14.4%用于售后公有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更新改造;高层住宅再按照每建筑平方米提取100元,用于电梯、水泵的更新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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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事类
    原有自行开设的账户应当如何处理?
    按照“单一账户,集中收付”的要求,公有住房出售收入要按照要求进行清理,各售房单位应当将未集中管理的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余额纳入集中管理。售房单位在市住保中心公有住房出售收入集中收付账户下开设售房单位住房基金和公有住房售后维修资金存款分户,填写《天津市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开户登记表》。承办银行将售房款余额划入售房单位存款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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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事类
    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出生证明书应提供什么材料?
    申请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公证,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同时携带可以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如:护照、身份证等)。如果当事人在境外或由于其它特殊原因(身患重病、出差)不能亲临公证处的,可委托其亲友代为办理,代办人应持有申请人的委托书信和本人身份证件。申请时应首先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组织、劳资部门、人才交流中心)的证明函件。除此之外,还应提供户口簿及复印件,或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发往美国或泰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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