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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的使用程序是什么?
来源: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9-30 18:40

一是申请。单位根据申请使用的资金类别向审核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并填写“天津市公有住房售后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书”或“天津市住房基金使用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要件。

二是受理。经查验各项申请要件齐全的,审核部门予以受理。

三是审核。审核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填写意见加盖公章。

四是资金拨付。银行审核记明细账,市住保中心根据“使用申请书”,在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金额划拨到售房单位专用支出账户,售房单位以留存的“使用申请书”和“分摊明细表”以及进账单作为记账凭证,市住保中心以留存的“使用申请书”、“分摊明细表”及银行回单作为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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