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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

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政府服务水平,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按照国务院决定,根据“一制三化”审批制度改革部署,本市取消12项行政许可事项,承接5项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

  各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对取消和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做好工作衔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切实提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行政许可事项涉及本市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2项)

    2.承接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涉及本市承接行政许可事项目录(5项)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6日

附件: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30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

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政府服务水平,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按照国务院决定,根据“一制三化”审批制度改革部署,本市取消12项行政许可事项,承接5项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

  各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对取消和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做好工作衔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切实提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行政许可事项涉及本市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2项)

    2.承接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涉及本市承接行政许可事项目录(5项)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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