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是我市应对突发事件方面的基础性、综合性、统领性的地方法规,为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提高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能力,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条例》共八章76条,涵盖总则、管理与指挥体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在具体内容上,《条例》明确了市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街镇、村居的应急管理职责,界定了应急指挥机构的权限、地位,完善了规划引领、信息发布、群测群防、专家咨询、应急通行、征用补偿等配套机制,还就应急预案、风险评估、应急避难场所、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保障等作出了制度安排,为我市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了法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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