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归口管理的地方标准《公共机构光伏发电系统应用评估导则》(DB12/T 1466-2026),经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于2026年9月25日正式施行。
《公共机构光伏发电系统应用评估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由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天津住宅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天津大学、河北工业大学等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联合编制。《导则》聚焦公共机构光伏项目建设全流程,围绕场地资源、场地安全、可持续性三个维度,构建量化评价指标体系,明确关键环节技术要求,并配套评估报告编制指引,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公共机构光伏发电系统应用评估,将为项目前期研判、建设管控、后期运行评价提供标准化技术依据,助力公共机构节能降碳落地见效。
场地资源评估方面,《导则》明确应采集至少一个自然年太阳能资源数据,量化场地日照遮挡率、场地空间利用率、场荷匹配度核心指标,结合公共机构全年逐时用电负荷,评估光伏发电与机构用电的适配程度,指导开展方案优化,避免因遮挡、负荷错配造成发电效益损失。
场地安全评估方面,《导则》明确在建筑上增设光伏系统前,必须开展建筑物可靠性鉴定,综合验算重力、风雪、检修、温度、地震等多重荷载效应,守住结构安全底线。同时,新增光伏阵列光污染管控要求,限定反射光对周边建筑、道路的照射时长,细化屋面防水勘察、施工保护专项方案等相关要求,切实消除光伏建设带来的建筑安全隐患。
可持续性评估方面,《导则》明确系统运行满一年后应开展综合评价,建立自消纳比例、自供给比例分级评价等级,对电能计量、日常巡检、专业运维、人员培训作出明确规定,配套标准化评估报告编制模板。同时,鼓励开展年度碳减排效益核算,引导公共机构提升光伏电量就地消纳水平,做好系统常态化运维管理,保障光伏项目长期稳定发挥绿色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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