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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规定
市应急管理局系统化全流程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1-07 09:13

为严格落实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规定,加强全市应急管理执法规范化建设,近日,市应急管理局印发《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旨在通过系统化、精细化的制度设计,全面推动应急管理执法工作从“合规”向“优质”升级,切实提升执法质量、效能和公信力。

《规定》紧盯行政执法关键环节,着力构建覆盖应急管理执法全流程的闭环管理体系,确保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相统一,每一项执法行为均于法有据、合情合理。一是强化服务意识,最大程度降低执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落实分类分级执法要求,明确除现实风险高、隐患重大、情况紧急等特殊情形外,原则上“一家企业对应一个层级的执法主体”。规范行政检查方案制作,明确开展执法检查前,认真分析研判被检查企业基本情况,根据已经公布的行政检查事项,制定明确具体的现场检查方案,实现单次检查对重点部位、环节全覆盖,避免对同一企业开展单一事项的多次检查。二是强化过程管控,从源头上防范不当执法行为。完善法制审核流程,明确案情复杂、法律适用争议较大的案件可以通过座谈会或专家论证会等共同研究辅助决策,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合规。细化事先告知要求,明确因发现告知内容存在遗漏、瑕疵,法制审核提出意见,告知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已经送达的行政处罚告知文书的内容需要进行实质性变更的,应当重新履行处罚告知程序,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等法定权利。三是强化帮扶指导,助力企业从根本上消除风险隐患。推动检查“由表及里”,明确执法人员应当在执法过程中找准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避免“一罚了之”,同一违法行为反复出现。落实执法普法责任,明确执法人员应当结合行政检查事项主动开展普法,围绕处罚案件从执法程序、法律适用、裁量引用等方面充分释法说理,引导企业主动、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后果。

《规定》的印发不仅是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规定,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更是通过流程再造实现执法权力自我约束、风险预防和行为纠偏的有效手段。下一步,市、区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将严格按照《规范》开展执法活动,持续推动执法理念更新、方式创新、效能焕新,为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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