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收费项目的决定
(2004年6月21日经天津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4年6月2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5号发布 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收费,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14项行政许可收费,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取消的行政许可收费项目(14项)
附件
取消的行政许可收费项目(14项)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收费项目的决定
(2004年6月21日经天津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4年6月2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5号发布 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收费,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14项行政许可收费,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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