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规章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收费项目的决定

(2004年6月21日经天津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4年6月2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5号发布 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收费,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14项行政许可收费,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取消的行政许可收费项目(14项)


  附件

取消的行政许可收费项目(14项)

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

附件:

IE版本小于10,为了不影响您的浏览效果,请升级IE版本!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