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年--月-日 星期-
个人中心
|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津政办发〔2026〕1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进一步夯实基层消防安全基础,健全完善基层消防安全治理机制,推动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更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6〕6号),结合本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压实属地管理责任
(一)完善属地责任体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覆盖市、区、乡镇(街道)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本地区消防工作属地责任,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制定班子成员消防工作职责清单、年度任务清单,列入年度述职内容。将乡镇(街道)消防工作履职事项细化到公共安全办公室和其他内设机构,厘清综合执法大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网格化管理中心)的日常监管、行政检查、行政执法等涉及消防工作职责。
(二)理顺工作体制机制。按照市负总责、区和乡镇(街道)抓落实的要求,统筹监管执法资源,优化基层消防治理体系。落实“街镇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完善隐患闭环管理制度。依法将消防工作纳入村(社区)组织工作事务指导目录和普通网格管理服务事项。区级消防救援部门统筹基层消防工作,运用多元督导、通报晾晒、提示函告、警示约谈、跟踪问效等五项机制,因地制宜推行应消合一、队站一体的基层应急消防工作机制,试点建设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消一体综合救援服务站(点)。乡镇(街道)公共安全办公室牵头本辖区消防工作,明确专门从事消防工作人员,指导村(社区)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综合执法大队开展消防执法。各区要采取多种方式充实基层消防专业力量,强化人才、装备、专业培训、业务指导等保障支撑。
(三)强化协同履职尽责。基层消防工作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消防规划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安排消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用于加强消防站、消防通信设施、消防供水设施、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支持基层消防组织建设和日常消防工作。乡镇(街道)依法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对无法彻底整改的隐患及时上报;对无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履行物业消防安全职责,指导村(社区)制定防火公约、建立志愿消防队。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乡村全面振兴、城市更新等政策实施,在项目统筹、资金投入等方面保障基层消防安全需求。
(四)推进消防救援力量建设。各区、乡镇(街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强化训练演练和救援准备。对乡镇(街道)志愿消防队,健全联勤联训联调机制。动员微型消防站、消防志愿者协助基层消防薄弱区域开展工作,构建“5分钟消防救援圈”。乡镇(街道)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参与外单位灭火救援的物资消耗由火灾发生地所在区人民政府予以补偿。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基层消防事业。
二、提升综合监管质效
(五)深化消防安全监管机制。市消防救援部门统筹指导各区消防救援部门依法落实全域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各区消防救援部门及消防救援站对辖区单位、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按风险等级确定消防安全防范重点,实施差异化监管。完善本市“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动态调整检查频次和抽查比例,加大高风险对象检查力度。制定全市全域消防安全监管具体实施办法。
(六)实行防消一体消防执法监管。市消防救援部门明确消防救援站以区级消防救援部门名义开展消防监督检查,规范委托执法边界,优化与乡镇(街道)共治机制。推动国家消防救援人员考取行政执法资格,依法依规开展消防执法监管工作。市消防救援部门制定辅助执法人员管理办法,推动政府专职消防员取得消防监督专业资格,协助开展消防监督检查、调查取证等事务性、保障性工作。
(七)充实消防安全专业力量。区级消防救援部门结合辖区实际划分片区,按片区配备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国家消防救援人员,开展消防行政执法并指导协助乡镇(街道)做好消防工作。对具备消防监督专业资格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开展统一培训,并派驻乡镇(街道)协助联络有关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消防干部兼任乡镇(街道)公共安全办公室副主任。
(八)增强基层消防管理能力。健全基层消防工作人员教育培训体系,统一组织行政执法、消防监督专业资格考试和职业技能鉴定,将基层消防监督业务知识纳入日常培训内容。定期组织基层消防执法人员开展业务轮训、技能比武和专业进修,提升发现问题、研判处置、闭环整改综合能力。
(九)发动多元力量参与共治。强化基层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督力量统筹整合,协同开展检查,实现信息共享、隐患线索相互移送。区级消防救援部门会同乡镇(街道)统筹调度消防工作人员、网格员、各类基层消防队伍等力量,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村(社区)“两委”成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协同配合,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重大火灾隐患和严重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按程序移送区级消防救援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三、加强行业消防管理
(十)深化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行业部门要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制定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工作任务清单,与行业发展、业务管理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督促基层单位、经营主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鼓励部门安全管理岗位人员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等职业资格。强化行业约束惩戒,将消防安全与行业评级挂钩。在行业规划、地方标准制修订等方面强化消防安全要求,实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对监管职责存在空白的新产业新业态,有关区人民政府及时研判并明确监管职责。
(十一)强化审批源头管控。履行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对审批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要依法严格审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批准开办和运营。严格依据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优化对既有建筑更新改造的规划管理,受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时,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将情况同步推送至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涉及80米以上住宅建筑、100米以上公共建筑建设项目时同步将情况推送至同级消防救援部门,做好征求意见工作,严格审批把关。严把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关,重点管控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高风险项目。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与消防行政执法协同衔接会商机制。加强小型工程项目规划建设使用审批管理,提高备案项目抽查比例。严格执行电动自行车、锂电池、电器产品、燃气产品、建筑保温材料等产品标准。强化消防产品全链条监管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依法查处制假售假行为。
(十二)加强数智赋能消防治理。将消防数字化融入智慧城市、韧性城市等公共安全数字化建设体系,推进“津治通”全市一体化社会治理信息化平台消防事件及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等数据共享利用。发挥市消防救援部门综合监管中心作用,加快本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智能化管理平台建设,提升火灾风险监测预警智能化水平,运用物联网、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技术对单位、社区消防工作开展全时段监测,构建预警与处置的闭环联动体系,积极推行非现场监管。通过政府投资或运用市场化机制,推进消防物联感知平台建设,鼓励社会单位接入,在确保可靠监测前提下,探索消防控制室单人值班模式。
四、筑牢单位本质安全
(十三)夯实单位主体责任。各类单位要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备许可手续,配置消防设施器材,组织日常防火检查和消防培训演练。多业态混合经营场所应明确各方消防责任,确定牵头主体,统一管理公共消防设施。鼓励火灾高危单位建立专业管理团队,聘用消防安全职业经理人。物业服务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维护共用消防设施,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劝阻制止消防违法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及时向乡镇(街道)或属地消防救援部门报告。
(十四)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各区、部门、乡镇(街道)指导沿街门店、养老机构、医院、学校、商超餐馆、培训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落实火灾防范措施,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违章作业、违规住人等行为。固化“小火亡人”全链条防范机制,推动将老旧高层小区消防设施改造,出租房、经营性自建房、历史风貌建筑、文物建筑安装联网型独立报警器、简易消防设施纳入民生实事项目。鼓励以市场化手段建设区域性共享消防控制室。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城中村改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等,强化火灾高风险区域综合治理,完善消防基础设施,消除重大火灾隐患。
五、全面推行社会共治
(十五)抓实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加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提升消防服务质量。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技术服务机构实施积分信用管理,强化日常检查、专项整治和信用监管。严肃查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不按标准执业等违法行为。推动火灾高危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保险机构参与火灾预防服务。
(十六)深化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行动。持续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深化消防“五进”活动(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分区域、分时段组织全民消防疏散大演练。将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纳入年度普法计划,推动学校实行“1530”安全教育模式(每天放学前1分钟、每周放学前5分钟、每个节假日放假前30分钟对学生进行安全提醒和安全教育)。针对老弱病残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安全上门宣传。指导燃气经营企业对用户开展安全用气知识提示。依托网络直播互动、流动消防宣传车、乡村大喇叭广播等普及消防常识。各区依托消防科普教育基地,丰富消防体验内容,乡镇(街道)在党群服务中心逐步推进消防宣传角,拓展消防救援站、微型消防站等宣传功能,加大向公众开放力度。开展全民消防安全知晓率调查。
(十七)开展重点人群实操实训。开展基层消防工作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志愿消防队员、物业服务企业员工、保安员、保洁员、网格员、服务员、护工等人群实操实训,落实“入职必训、定期轮训、转岗再训”制度。加强基层消防工作干部能力建设,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本市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必修课程,对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两委”负责人开展消防培训。支持本市院校、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养消防专业人才。
(十八)发挥群防群治作用。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消防治理,引导群众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传播消防知识、做好“三清三关”(清楼道、清阳台、清厨房、关电源、关气源、关火源),参与消防培训演练,主动防范火灾风险。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动员保安员、外卖员、快递员等参与公益消防,协助开展宣传提示、隐患举报等工作。
六、有效强化激励约束
(十九)减负增效松绑赋能。推行基层简易执法,制定轻微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简案快办”措施,实现当场告知、整改、办结。在消防监督检查中,落实入企检查“亮码亮证”、涉企检查清单管理等要求,推行跨部门综合监管、一次上门、多项联查模式,为基层和经营主体减轻负担。全面应用“津治通”全市一体化社会治理信息化平台“一表通”系统,实现消防安全数据一次采集、多方复用,杜绝多头报送和重复填报。
(二十)严管执法全程监督。完善消防执法监督制度,落实行政执法制度规定,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健全“内部监督+层级监督+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监督格局。抓好消防行政执法人员、政府专职消防员的监督管理。常态化推进行风作风建设,全力打造作风优良、业务精湛的基层消防执法队伍。
(二十一)加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落实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要求,对一般火灾事故,深入开展技术调查和责任追究。造成人员死亡或者产生社会影响的一般火灾事故和较大火灾事故,由事发地所在区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重大火灾事故由市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原因责任,统计事故损失,总结事故教训,依法对事故作出处理、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性质严重、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实行提级调查、挂牌督办。对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十二)严格奖惩激励担当。将基层消防工作作为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将基层消防工作成效作为基层干部奖惩激励的重要参考。对在基层消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基层干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火灾事故,但已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履行有关职责,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予以免责或从轻、减轻处理。
(二十三)强化统筹推动。建立多部门协同机制,统筹推进基层消防工作,定期开展会商研判;常态化开展明察暗访,强化分类指导,对本系统、本行业落实消防安全工作不力的企业、事业、团体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整改。开展典型引领与警示教育,通过示范教学培训,为基层消防工作的高效落实提供坚实保障。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6月9日
主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版权所有© 承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发布中心
网站标识码:1200000052 津ICP备05010518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0302000991号
系统检测到您正在使用ie8以下内核的浏览器,不能实现完美体验,请更换或升级浏览器访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