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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聘任第四届天津仲裁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津政办发〔2025〕2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聘任下列人员为第四届天津仲裁委员会成员:
主 任:孟 昊 天津财经大学校长
副 主 任:孙佑海 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
袁红丽 天津市司法局副局长
牛同栩 天津市律师协会会长
专职副主任:金鸿侠 天津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委 员:梁益铭 天津市滨海新区副区长、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专职副主任
刘 涛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周 路 天津市商务局一级巡视员
王 洪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副书记
时锦霞 天津市工商业联合会专职副主席
沈四宝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
赵 云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副院长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2月22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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