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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天津市推进京津冀大数据综合试验区
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政办函〔2017〕47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推进京津冀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12日
天津市推进京津冀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京津冀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依据《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国发〔2015〕50号)、《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发改高技〔2016〕2123号)和《京津冀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打破数据资源壁垒,加快数据要素区域流通,以数据流引领技术流、物质流、资金流、人才流,推动大数据自主创新、产业融合和应用服务,充分发挥我市在京津冀大数据协同发展中的带动和支撑作用,与京冀两地共同打造国家大数据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大数据应用先行区、国家大数据创新改革综合试验区、全球大数据产业创新高地。
二、建设目标
到2020年底,大数据在我市政务服务、社会治理、产业发展等领域深度应用,大数据基础设施资源得到高效利用,政务数据资源开放、交换、共享体系基本建成,在环境保护、医疗健康、社会保障、交通等重点领域实现京津冀三地业务信息的交换、共享和深度应用,航运、金融和跨境电子商务等大数据创新应用成效明显,辐射带动周边产业发展,工业云、工业大数据有力支撑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建设,大数据产业生态基本成型,创新能力显著提升,通过承接北京外溢创新资源加快大数据成果转化,打造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数据产品,培育一批大数据龙头企业,建设一批大数据产业聚集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规模达到5000亿元。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光纤网络、移动通信网络、数据中心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1.完善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协同京冀打造宽带城市群。到2020年,全市互联网城市出口带宽达到10太字节(TB),全面实现新建小区光纤到户,全市行政村通光纤率达到100%,各功能区、产业园区、科技园区、商务楼宇实现“光纤到桌面”,第四代移动通信(4G)网络实现城乡全覆盖,无线局域网(Wi-Fi)接入点达到20万个。积极探索京津冀三地通信基础设施共享利用,共同推动京津冀光纤骨干网络节点扩容,加速京津冀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关键节点升级,争取成为国家级互联网直联节点。加快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5G)网络协同建设和试点,探索在5G环境下运用无线射频识别(RFID)等物联网技术建设跨区域协同的城市综合物联感知网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委网信办、市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统筹数据中心建设发展及应用。统筹整合互联网交换中心、数据中心、云计算中心等功能性基础设施,推进异地容灾备份。引导各通信运营商、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依据区域发展需求合理布局数据中心建设,积极承接北京数据服务外包需求,鼓励政府部门和企业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开展业务系统的托管,与北京市、河北省实现重要业务系统的互备,探索共建共享机制和模式。推动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建设,加快建设以易华录光存储大数据中心为代表的海量冷数据处理中心,在有条件的区域创建国家数据示范基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委网信办、市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探索建设量子通信网。依托京津冀三地境内高速公路、高速铁路等槽道资源,探索建设区域量子通信专网,实现重点区域和重要大数据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并与国家骨干网络对接,服务中央国家机关以及京津冀地区党政军机关、金融机构和科研机构等。推动量子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积极探索基于量子保密通信的身份认证、金融通信加密、移动通信加密等新型服务,为大数据应用提供安全可控的网络保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委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政务数据资源互认共享。
1.加强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推进跨区域政务信息资源管理顶层设计,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清单,构建标准化的政府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和分类系统,建立统一的数据共享标准体系。围绕“互联网+政务服务”等重大应用,统一数据编码和格式标准管理,探索京津冀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信用数据互通及征信体系的整合。搭建覆盖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的电子政务基础网络,建设全市统一电子政务云平台、数据中心和灾备中心,推动政府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向云计算模式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迁移。(市委网信办牵头,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审批办、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化数据资源交换和共享。打通数据壁垒,整合构建我市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实现各部门、各层级数据信息互通共享。加快推进我市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电子证照、社会信用、市场监管、执法监督、公共资源交易等基础信息库互联互通,建成全市统一的企业CA(电子认证机构)认证和电子印章系统。搭建京津冀信息化综合平台,探索重点业务系统协同和数据共享交换。(市委网信办牵头,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审批办、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数据资源开放和利用。依托天津市电子政务云平台建立全市政务数据中心,集中汇聚、存储数据信息资源,积极推进除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的公共数据资源逐步向社会开放。开展政务大数据服务分析,把握和预判公众办事需求,辅助政府审核、监管和决策,提供智能化、个性化服务。依法有序开放网上政务资源和数据,探索政府与社会互动的大数据采集与交换机制,鼓励公众、企业和社会机构开发利用,提供多样化、创新型的便民服务。(市委网信办牵头,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审批办、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重点领域大数据协同应用。
1.推动便民惠民大数据协同应用。抓好信息惠民试点工作,推进政务服务“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建成覆盖全市的整体联动、部门协同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并实现与中央政府门户网站互联互通。推进政府部门各业务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强平台间对接联动,构建全市统一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按需共享数据,做到“单点登录、全网通办”。推动服务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跨部门协同办理。借鉴“北京通”市民卡技术体系和推广经验,探索制定三地市民卡数据统一标准,逐步推动三地一张卡惠民应用。(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办公厅、市审批办、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公共安全数据协同应用。推动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和电子卡口建设、联网和应用,建设公共安全信息资源库,利用大数据手段辅助应对和处理重大突发事件。按照北京市公安局统一制定的标准,做好安检查控系统设计对接工作,建立起以安检查控轨迹同步、重点人员筛查、联动布控查缉为主体的信息交换共享与协作机制。推动三地公安系统大数据共建共享,推进信息资源一体化、情报指挥一体化,利用大数据手段实现打防管控一体研判、一体部署,着力构建“贯通三省市、覆盖全时空”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市公安局负责)
3.推动环境保护数据协同应用。建设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监测数据互联共享。搭建信息资源共享交换服务平台,基本建成全市统一的环境数据共享标准体系,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信息化标准规范的统一和数据共享。加强区域一体化的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开展京津冀跨界河流水质监测,推进监测数据信息交流共享。建立京津冀环境监测数据及空气质量预测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环境污染联防联控。(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参与环境监测工作的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交通数据协同应用。加强交通流数据、车辆及驾驶员信息、视频监控图像等基础信息的采集和路况信息分析研判,建设智能交通感知体系和服务平台。鼓励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利用网络、手机应用程序(APP)、交通诱导屏和微博、微信等为公众提供交通运行状态查询、出行路线规划、智能停车等交通信息服务,加快推进京津冀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工程。依托交通运输部综合交通出行大数据开放云平台和三地交通领域龙头企业,在高速路网、三地公交出行和城市交通运行动态数据运营服务等领域探索建设综合交通服务大数据共享、交换和服务平台,开展疏导缓解交通拥堵的智慧应用。(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动旅游大数据协同应用。推动智慧旅游建设,打造智慧旅游综合数据中心和旅游公共信息服务、目的地营销体验等平台,利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手机APP等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建立完善京津冀旅游公共信息数据库,进一步打通三地旅游政务官网和旅游信息官网,共同设置“京津冀旅游板块”,发布京津冀旅游信息,为旅游者提供全方位服务信息。进一步加强新媒体平台建设,完善三地旅游微信、微博平台信息模块功能,借助社会服务资源,实现旅游热点地区人流、车流、食宿数据的采集及预警发布,促进京津冀旅游信息互通。(市旅游局负责)
6.推动医疗健康大数据协同应用。推进全市医疗、医保、医药“三医”一体化的大健康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加快三地省(市)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养老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平台和异地医保即时结算平台建设。探索三地卫生计生业务应用互联,推进医疗卫生大数据共享共用,建设药品、医用耗材采购数据中心,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部分品种联合采购,积极推动药械信息互联互通。依托各类医疗健康服务优质资源,在健康信息惠民服务、临床科研应用、风险预警决策等领域开展大数据应用示范。(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动教育大数据协同应用。整合全市优质教育资源,推动构建协同服务、全网互通的教育资源云服务体系。探索构建互联网教育公共服务大数据云平台,促进三地教育资源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协同发展,实现三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依托教育部重点平台项目,完善三地基础教育数字化资源公共服务平台,进一步扩展资源和服务功能,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有效覆盖。(市教委负责)
8.推动能源大数据协同应用。加快中国电力交易网建设,为售电侧、用电侧、发电侧用户提供“买卖同台”的互联网运营环境,搭建综合性电力供应及服务的供需交互大数据平台,面向京津冀企业提供直购电、电费垫付、电费贷款等金融服务,搭建“互联网+电力+金融+绿色”的共享服务体系。推动“互联网+能源”发展,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科技手段实现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远程集中监控,为京津冀企业提供用户侧综合监管服务。(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
(四)加快大数据产业聚集。
1.大力发展工业云和工业大数据。提升天津滨海工业云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加强与航天云网、数码大方等京津冀云服务企业合作和资源共享,面向本市及周边企业提供计算处理和资源存储、软件云服务,以及涵盖前端设计、中间计算、后端处理的一体化产品研发服务。积极构建行业标准件模型库、行业标准及规范等知识库,推动向京津冀中小企业服务拓展,推动龙头企业面向行业提供专业化外包服务。支持开发一批面向市场营销、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等关键环节的大数据分析技术和产品,建设一批工业大数据行业平台和企业应用示范项目,形成一批工业大数据优秀产品、案例和解决方案。(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
2.构建大数据产业链。巩固曙光高性能服务器的竞争优势,发展具有千万亿次计算能力的高性能服务器,基于自主中央处理器(CPU)芯片、自主操作系统、自主高速互联等,推进以自主信息技术为支撑的大数据与超级计算、云计算融合环境中的数据共享、数据安全、数据动态存储等关键技术,与京冀两地优势互补、错位发展,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端产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大数据获取。重点发展分布式高速高可靠数据采集技术、高速数据全映像收集技术、高速数据解析转换与装载技术、大数据质量提升及评估模型设计技术等。
——大数据管理。重点发展大数据存储技术、分布式非关系型大数据管理与处理技术、大数据建模技术、大数据索引技术、大数据移动备份复制技术。
——大数据分析。重点发展数据挖掘和机器学习改进技术、新型数据挖掘技术、大数据融合技术、向细分领域的大数据挖掘技术、大数据可视化技术。
——大数据安全。重点发展数据透明加解密改进技术、分布式访问控制技术、数据审计技术、隐私保护和推理控制技术、数据真伪识别和取证技术、数据持有完整性验证技术。
3.打造大数据产业集聚区和创新孵化基地。推动我市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深化行业应用,繁荣产业生态,优化区域布局,积极承接产业转移,促进大数据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通过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培育一批大数据龙头企业,培养和吸引大数据专业人才,构建特色鲜明、配套完善、服务高效的大数据创新孵化体系。(西青区人民政府、武清区人民政府、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武清区。依托现有电子信息产业基础,充分发挥区域带动作用,建设和完善云计算大数据基础设施,推动公共基础数据融合、共享及开放,加强与周边区域合作,在惠民利政、健康医疗、物流电商、智能制造、金融服务、轨道交通、房地产等领域探索大数据深度应用,通过3至5年的建设,使电子信息产业规模达到300亿元左右,进一步强化武清区大数据产业在京津冀一体化发展中的支撑作用。
——西青区。打造电子城大数据及互联网金融产业园数据中心,建设汇聚大数据展示中心、双创基地、研究院、运营服务中心等,同时发展多项平台类服务体系。利用园区财税、科技、融资、人才等优惠政策,培育吸引一批大数据产业领军企业和国内知名专业服务机构,形成大数据产业发展良好环境。
——中新天津生态城。依托海量集团、东华软件等大数据企业,联合中欧独角兽成长学院、清华大学、中国科学院等业内资源,吸引北京及海内外的数据技术、人才和资金聚集。加强与国内龙头企业的合作,建设大数据产业发展载体,形成数据存储、清洗、分析、应用、交易的大数据全产业链,设立北方大数据交易平台,构建大数据产业生态系统。
——空港经济区。着力打造大数据特色应用产业基地,加快培育以科大讯飞、华大基因、未来电视为代表的大数据产业骨干企业,积极推进大数据技术在智能语音、健康医疗、用户行为分析、网络新媒体等领域的应用示范。
——天津滨海高新区塘沽海洋科技园。推进飞腾CPU芯片和麒麟操作系统的应用,整合上下游科技和产业资源,打造自主安全可控产业链。依托“天河三号”超算中心并发挥其数据运算存储能力,打造大数据基础设施和发展平台,积极承接北京等地大数据企业转移。加强与华为、清华紫光、中电光谷、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国防科技大学等单位的合作,围绕工业、医疗健康、海洋、军民融合等领域构建大数据产业生态系统,打造科技孵化转化交互平台,形成千亿规模的大数据产业链。
——天河科技园。依托“天河”超级计算的运算能力和服务资源建设天河科技园,采用虚拟园区与实体园区相结合的模式,推动国家超级计算天津中心的开源开放,加快天河品牌市场化步伐,利用产业联盟、高峰论坛、天河产业基金引导等模式,带动产业聚集和创新资源的汇聚,着力提升京津冀地区大数据领域创新能力、支撑能力和产业转化能力。
(五)推动大数据发展创新协同。
1.推进跨境电商大数据创新应用。积极推进统一信息标准规范、信息备案认证、信息管理服务,构建多位一体的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合作机制和共享平台,促进监管部门、相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等与电子商务、物流、支付等企业之间信息互联互通,实现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信息的共享互换、协同作业。建立备案企业信息库,实现企业一次备案、多方共享、全程使用。建立备案商品数据库,汇聚商品的交易、通关、物流等动态信息,实现商品进出口全流程可视化跟踪和交易商品源头可溯、去向可查、风险可控、责任可究。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大数据库,为政府提供大数据分析服务。(市商务委负责)
2.推进金融大数据创新应用。支持发展基于大数据技术的互联网金融服务,推动互联网金融合规发展,引导电信、移动支付、公共交通、校园管理、现代物流等领域开展金融创新应用示范。利用大数据手段,健全金融监管和风险监测预警体系,综合采集整合分析市场监管、公安、司法、金融监管等部门数据和互联网数据,逐步建立并充实全市金融风险信息数据库,推动信息依法实时互通共享,提升金融行业日常监管水平,增强对非法集资、非法证券等非法金融活动监测预警能力,加快构建信息化、立体化、社会化的风险监管体系。(市金融局等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港口大数据创新应用。依托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建设,推动航运数据资源共享和信息互联互通,建立基于大数据的港口运营与决策分析平台,推进海港、空港、陆路港等电子口岸建设,推动三地口岸信息化建设协同发展,提升对京冀两地乃至内陆地区的辐射和服务能力。探索建立数据交换共享机制和标准体系,整合政务、海事、空管、物流、通关、交易、金融等领域数据资源,构建航运企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服务机构、通航环境等数据库。(市交通运输委、市口岸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大数据协同处理中心建设。加快推进“天河三号”新一代E级(百亿亿次)超级计算机研制和建设,引领自主大数据系统软件、硬件创新与产业化,培育形成千亿规模的自主创新大数据产业集群。构建大数据与超级计算、云计算融合平台,通过云计算虚拟与集成技术实现大数据的采集与应用服务,重点面向生物基因、医疗健康、先进制造等国民经济重要行业,以及智慧城市、电子政务等公共服务领域,加强面向行业大数据应用开发的基础创新环境建设。探索建设国家级大数据协同创新中心,联合高校、科研机构以及大数据采集、处理、存储等服务提供商,建立产学研协作研发与产业转化紧密耦合机制,重点面向京津冀各地市大数据应用需求提供综合解决方案。(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负责)
5.探索大数据交易。探索市场化的数据应用和交易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大数据交易平台建设。推动建设中新天津生态城北方大数据交易平台、武清区中国商务大数据交易所,开展面向应用的数据交易市场试点,探索建立大数据交易机制和标准,开展大数据衍生产品交易,促进数据资源流通。针对大数据发展需要和天津优势产业,以工业大数据为重点,挖掘数据资源价值,引导多方参与,鼓励产业链各环节市场主体进行数据交换和交易,探索构建立足京津冀、辐射全中国的大数据跨行业、跨区域交易和流通平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武清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推动建立并积极参加京津冀三地大数据发展协同工作机制,统筹制定三地协同推进京津冀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规划及相关配套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与国家促进大数据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做好对接。研究组建促进京津冀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为试验区做好智力支撑。市各相关部门与国家部委、京冀两地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对接协调,协同落地试验区建设内容,确保试验区建设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及各有关部门负责)
(二)政策资金保障。各区、各政府部门应以购买服务、以租代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加大对大数据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快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促进大数据发展的政策措施。市、区两级政府部门要利用财政专项资金积极引导大数据发展,支持京津冀大数据核心关键技术联合攻关、产业链构建、跨区域重大应用示范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同时积极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争取国家部委资金支持。积极利用京津冀大数据协同发展投资基金等产业投资基金,构建多层次投资体系,满足不同类别企业在不同阶段的发展需求。(市财政局、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委、各区人民政府及其他各有关部门负责)
(三)人才保障。深入实施人才“绿卡”制度和“千企万人”支持计划,吸引和集聚大数据创新人才、跨界人才,优化人才发展环境。鼓励高等院校和职业技术院校设置大数据相关学科和专业,加强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在重点院校、大型企业和产业园区建设大数据专业人才培训培育基地。完善配套措施,积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领军团队来津就业创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在本地就业创业,疏解非首都功能,加强京津冀引智引才工作互动。(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负责)
(四)交流合作。京津冀三地通过联合举办主题展览、高峰论坛和大数据示范区专家行、院士专家恳谈会、大数据发展推介会、项目对接会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宣传推介大数据发展和综合试验区建设成果,加强政府间、区域间和企业间的交流合作,营造协同发展的浓厚范围。针对大数据领域创新创业合作需求,支持企业、社会组织等利用多种渠道,开展多层面的国际大数据创新合作。(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区人民政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