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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刘琤等任免职务的通知
津政人〔2026〕2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人民政府决定:
刘琤任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副院长;
王明春任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王庆任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吕顺超任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副院长;
刘勇任天津市人民医院副院长;
张晓亮任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副院长;
免去王明春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刘琤、高江(女)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张晓亮天津医科大学肿瘤医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王庆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职务;
免去刘勇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吕顺超天津市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1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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