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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村庄布局规划的批复
津政函〔2024〕102号
市规划资源局:
你局关于报审天津市村庄布局规划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天津市村庄布局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你局要组织做好《规划》实施工作,推动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建立动态评估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各有关区要压实属地责任,结合村庄分类引导村庄差异化发展,防止“千村一面”。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划》目标任务,结合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落实,确保《规划》有效实施。
三、《规划》是指导优化全市村庄布局的重要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实施过程中涉及规划调整的,应严格按程序报批。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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