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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南水北调中线天津干线(西青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014-/2024-00065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津政函〔2024〕63号
主    题 :
水利\水安全
成 文 日 期 :
2024年08月11日
发 文 日 期 :
2024年08月19日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南水北调中线

天津干线(西青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津政函〔2024〕63号

西青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报审南水北调中线天津干线(西青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和完善方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水北调中线天津干线(西青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和完善方案》。

二、南水北调中线天津干线(西青段)划定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为外环河出口闸和曹庄泵站、子牙河南检修闸,其中:外环河出口闸和曹庄泵站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为南水北调中线天津外环河出口闸管理处和天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引江市南分公司曹庄泵站大院,面积12.4公顷;子牙河南检修闸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为西青区杨柳青镇隐贤村子牙河南检修闸大院,面积0.45公顷。输水暗渠箱涵不再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三、你区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完善界标和警示标志设置,及时向社会公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具体范围;加强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建设,完善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

四、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规划资源局等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加强指导监督,确保饮用水水源保护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五、南水北调中线天津干线(西青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经划定,不得擅自调整,如需调整应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4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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