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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双城中间
绿色生态屏障区管控区界线
调整方案的批复
津政函〔2023〕42号
市规划资源局:
你局关于报审天津市双城中间绿色生态屏障区管控区界线调整方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天津市双城中间绿色生态屏障区管控区界线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
二、要将《调整方案》与天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做好衔接,并在区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层面予以落实,确保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生态文明建设各项重大决策。
三、严格按照批复的管控区界线进行规划管控和监督管理,规划实施应严格遵守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管制要求。同时将《调整方案》纳入市规划资源局空间数据平台,实施规划动态维护与管理。
四、按照批复的《调整方案》,严格依法行政,指导区域生态建设发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2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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