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中】关于对《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发布〈天津市内陆水域禁用渔具目录〉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进行中】关于对《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发布〈天津市内陆水域禁用渔具目录〉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公告
为加强我市内陆水域捕捞渔具管理,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我委制定了《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发布〈天津市内陆水域禁用渔具目录〉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6月4日至6月12日(7个工作日),请将相关意见发送至邮箱tjsnyzfzdzhs@tj.gov.cn。
市农业农村委
2026年6月4日
(联系人:王海旺;联系电话:022-28324081)
草案正文
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发布《天津市内陆水域禁用渔具目录》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我市内陆水域捕捞渔具管理,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特制定《天津市内陆水域禁用渔具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通告如下:
一、《目录》中所列渔具在以下水域禁止使用:
(一)天津市辖区内永定河、永定新河、蓟运河、泃河、青龙湾减河、潮白新河;
(二)东丽区辖区内海河、金钟河;
(三)北辰区辖区内北京排污河、北运河、新引河、子牙河、新开河—金钟河、永青渠、郎园引河、丰产河、杨村机场排水河(简称“机排河”)、中弘故道、淀南引河、永金引河、外环河、卫河;
(四)蓟州区辖区内州河,以及于桥水库水域;
(五)武清区辖区内北运河、北京排污河、凤河西支、龙河、龙北新河、龙凤河故道、中弘故道、机场排河、粮窝引河等河流干支流及其骨干连渠,以及永定河故道国家湿地公园、大黄堡湿地自然保护区等水域;
(六)宁河区辖区内还乡新河、还乡河故道、北京排污河、西关引河、曾口河、卫星河、青污渠、青排渠、青龙湾故道、津唐运河、大杨河圈、埋珠圈、小新河、小新河故道。
二、《目录》包括耙刺、张网、地拉网、掩罩等四类破坏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的渔具(详见附件)。
三、因科学研究等确需使用《目录》中禁用渔具进行捕捞的,应当依法经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批准。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天津市内陆水域禁用渔具目录
2026年 月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表
天津市内陆水域禁用渔具目录
|
序号 |
类别 |
渔具名称 |
结构说明 |
|
1 |
耙刺 |
拖曳泵吸耙刺 |
利用水泵,通过吸耙口和管道,将含有捕捞对象的底泥一并吸入网内或吸到船上,从而达到捕捞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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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张网 |
全部张网类渔具 |
将袋形网具固定在水域中利用水流或者其他方式迫使水生动物进入网内,从而达到捕捞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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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地拉网 |
全部地拉网类渔具 |
利用长带形网具包围部分或全部水域后,通过在岸边、冰上或船上等曳拉网具的端部,逐渐缩小包围圈,迫使捕捞对象进入网具,从而达到捕捞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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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掩罩 |
全部掩罩类渔具 |
由两层网衣构成,作业时,从上而下罩扣捕捞对象,罩扣在网内的对象受惊吓跃起,刺挂在内网衣或落入两层网衣之间,从而达到捕捞目的。 |
背景介绍
为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加强我市内陆水域捕捞渔具管理,依法严惩我市内陆水域非法捕捞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我委起草了《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发布〈天津市内陆水域禁用渔具目录〉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告》)。
一、重要性和必要性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五条第二、第三款“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国家鼓励、支持使用推荐渔具目录规定的渔具从事捕捞作业。禁止使用的捕捞方法、禁用渔具目录、最小网目尺寸和推荐渔具目录,由国务院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渔政主管部门规定,并及时调整”的规定,市农业农村委作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可以制定我市禁用渔具目录。目录出台后,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捕捞许可证,可以没收船舶:(二)使用禁用的渔具、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的规定,对使用禁用渔具进行捕捞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二、主要内容及解决的重点问题
《通告》明确了三部分内容:
一是划定了天津市辖区内禁用渔具的内陆水域范围,涉及滨海新区、东丽、北辰、武清、宝坻、宁河、蓟州7个区,涵盖了于桥水库、永定河故道国家湿地公园、大黄堡湿地自然保护区三大重要生态水体和永定河、永定新河、蓟运河、潮白新河、海河等40条河渠。
二是明确了禁用渔具的类别、渔具名称、结构说明,共包含四大类:①耙刺,利用水泵,通过吸耙口和管道,将含有捕捞对象的底泥一并吸入网内或吸到船上,从而达到捕捞目的,禁用的是拖曳泵吸耙刺。②张网,将袋形网具固定在水域中利用水流或者其他方式迫使水生动物进入网内,从而达到捕捞目的,张网类渔具全部禁用。③地拉网,利用长带形网具包围部分或全部水域后,通过在岸边、冰上或船上等曳拉网具的端部,逐渐缩小包围圈,迫使捕捞对象进入网具,从而达到捕捞目的,地拉网类渔具全部禁用。④掩罩,由两层网衣构成,作业时,从上而下罩扣捕捞对象,罩扣在网内的对象受惊吓跃起,刺挂在内网衣或落入两
层网衣之间,从而达到捕捞目的,掩罩类渔具全部禁用。
三是对相关情况提出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在禁渔区、禁渔期捕捞,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或者捕捞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定,对因科学研究等确需使用天津市内陆水域禁用渔具目录中禁用渔具进行捕捞的情况,应当经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渔业处批准后才可以使用。
《通告》的制定,为使用禁用渔具进行捕捞予以处罚提供了重要依据,保障了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职权,有效加强了渔业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可持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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