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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北辰区13-09天穆
二单元15街坊部分用地(朝阳路综合能源站)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北辰区人民政府、市规划资源局:
你们关于报审北辰区13-09天穆二单元15街坊部分用地(朝阳路综合能源站)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北辰区13-09天穆二单元15街坊部分用地(朝阳路综合能源站)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
二、严格按照批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规划审批和监督管理。同时将上述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纳入市规划资源局空间数据平台,实施规划动态维护与管理。
三、在规划实施阶段,要落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天津市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等相关管控要求,进一步细化相关专项规划内容和规划控制要求,完善城市公共服务功能,做好安全、环保、卫生防疫、污染土壤治理等工作。
四、按照批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严格依法行政,指导地区建设发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2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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