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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26-03-26 14:3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规定,编制本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天津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部署要求,聚焦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和“三新”、“三量”重点工作,持续深化公开内容,强化公开实效,以高质量政务公开服务保障全市高质量发展。

    (一)主动公开方面。一是抓实权威信息发布。主动公开市政府规章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106件。服务中心工作,发布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等政策举措;服务重点政务,发布《天津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立法计划》等文件,公开市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服务民生实事,持续加大养老、医疗、交通、生态环境等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全年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平台发布政务信息2.02万条。二是提升政策解读质效。围绕数字贸易、创业投资、营商环境等重点政策,深化解读回应、及时答疑解惑。围绕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发挥上合峰会效应等主题制作政务访谈12期,召开69场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并发布相关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严格执行《天津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坚持依法依规,畅通受理渠道,强化沟通协商,提升办理质效,切实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全年共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5139件,同比上升16%;上年结转办理1019件。全年共办结24854件,另有1304件结转2026年度办理。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案件1215件、行政诉讼案件636件。市政府本级无涉及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结果纠正和行政诉讼败诉案件,未发生不依法履职现象。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要求,依法依规确定公文公开属性,全年审核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公文112件。持续完善“天津市政策文件库”建设,系统归集地方性法规251件、市政府规章16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1957件,构建分类清晰、检索便捷、权威规范的政策资源体系。强化市、区两级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管理,扎实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优化主动公开机制,统筹推进全市主动公开事项目录编制工作,全面实行主动公开事项清单化管理、责任化落实,并做好常态化动态更新和优化调整。

    (四)平台建设方面。持续提升市政府门户网站服务效能,不断完善专栏服务内容。规范“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专栏,归集相关机构信息2787条;升级“问答库”专栏,实现数据分类展示和智能检索,动态更新标准问答450条;优化“民心工程”专栏,推出“宣传解读”、“进展动态”等栏目,集中展示2025年民心工程建设成果。完善市政府门户网站英文版功能,发布各类信息229篇,强化对外宣传,做好城市推介,不断提升天津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做优做强政务“双微”阵地,加大首发文稿宣传力度,积极发挥政务新媒体舆论引导作用。扎实做好《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编辑和赠阅工作,全年编辑出版24期。

    (五)监督保障方面。聚焦队伍能力建设,举办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班,有效提升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业务能力。强化考核正向激励,继续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下发工作提示179份,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按季度开展抽查检查,全市政府网站实施全覆盖检查,合格率为100%;政务新媒体按比例抽查,合格率为99.87%。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性有待加强;二是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质效还需进一步提升;三是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和功能集约化水平较公众需求仍有差距。

    (二)改进措施。一是围绕政务公开内容质量、安全管理、方式渠道、功能作用等方面和政务公开工作相关制度执行情况,加大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力度,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及时约谈提醒,督促整改到位。二是强化技术赋能,优化升级全市依申请公开平台,完善登记办理、时限提醒、数据分析、智能推送等平台功能,不断提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质效。三是积极推进市政府门户网站改版升级,优化整合市级层面各类政府网站数据资源,逐步构建覆盖全面、功能强大、检索便捷的政务信息平台,全面提升门户网站内容质量和服务效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依法依规收取公开信息处理费1807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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