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中心
|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编制,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天津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深化政务公开,政府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提高。
(一)主动公开方面。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及政务新媒体平台发布政务信息19100余条。聚焦经济领域,发布《关于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政策文件,做好扩大有效投资及“两新一重”、先进制造业等领域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加大政策解读力度,积极引导市场预期。聚焦民生热点,优化疫情防控信息专栏,发布相关信息2581条;加强就业支持政策推送,及时发布“海河工匠”相关政策信息;突出招生考试信息公开,做好入学、转学等政策信息发布。聚焦重点政务,发布《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等5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配套文件,公布市政府第一届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名单,公开市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依托全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平台,依法依规及时办理公开申请,持续提升便民服务质效。全年共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6101件,较上年增长12.7%;答复16106件(含上年结转申请810件,另有805件顺延到下年度答复),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量较上年下降37%,败诉量下降32.3%。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梳理公开现行有效市政府规章160部、行政规范性文件8055件,设置专栏集中公开党政联合文件38件。优化完善“市级政策文件库”栏目,分类分部门展示市政府公开文件,方便市场主体和公众查阅。严格做好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和发布审查工作,经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核的市政府公文165件,其中主动公开137件,主动公开率达83%;依申请公开15件,占9.1%。
(四)平台建设方面。严格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准入、运行、退出的审核和备案,进一步加强政务新媒体账号清理整合,市、区两级政府网站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截至2022年底,全市在线运行政府网站87个,登记备案政务新媒体1788个。强化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政府系统各单位及时做好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信息推送转发,形成宣传合力。编辑出版《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24期,赠阅12000份,并同步公开电子文本。“市长信箱”“政民零距离”等栏目共收到留言73045条,“我为政府网站找错”栏目收到留言275条,均按时答复。
(五)监督保障方面。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评体系,结合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优化考评内容,发挥导向作用。组织开展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反馈意见整改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自查自纠工作,按季度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进行专项检查,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检查结果,督促相关单位抓好整改落实,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单位法治政府建设相关信息公开力度不够,已公开信息缺乏完整性;二是部分单位公开平台信息归类不够清晰,检索便利度不高;三是部分单位行政复议纠错率依然较高,依申请公开规范性有待加强。
改进措施:一是着力提高公开内容完整性。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相关信息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畅通信息发布和系统维护的工作衔接,2023年底前实现全市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统一公开查询。二是着力提高公开平台便捷性。持续推进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规整公开内容,细化信息分类,优化页面设计,便捷信息检索,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政务服务。三是着力提高依申请公开规范性。进一步增强程序意识,规范办理流程,强化与申请人沟通交流,精准掌握实际诉求,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全市开具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缴费通知书43份,应缴费金额56180元。其中,已履行缴费通知书14份,缴费金额15320元;未履行缴费通知书29份,未缴费金额40860元。
主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版权所有© 承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发布中心
网站标识码:1200000052 津ICP备05010518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0302000991号
系统检测到您正在使用ie8以下内核的浏览器,不能实现完美体验,请更换或升级浏览器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