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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特向社会公布天津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通过天津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门户网站(/)公布。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天津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增9号环渤海发展中心大厦A座12-13层,邮编:300061,电话:022-27237748,电子邮箱:ecotj@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体制机制建设
一是齐抓共管、协同推进。在组织领导体制上,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主任张庆恩为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副主任张连祥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领导班子定期听取政府信息公开专题汇报,就进一步推进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指示、提要求。在工作协调机制上,分管领导张连祥同志定期主持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会议,及时学习传达相关文件精神、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严格考核奖惩,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工作督查。办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综合处,明确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办各处室对公开上报的信息内容严格把关,经保密审查后报送综合处进行公开。二是健全制度,全面落实。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办公厅要求,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修订完善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天津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信息发布协调制度》《天津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舆情工作制度》《天津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的实施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舆情应对管理工作方案》《天津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信息宣传考核评分标准》等制度,不断理顺机制,优化流程。整合政务公开力量和资源,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提升政务公开专职化、专业化水平,既在公开数量上有提升,也在公开质量上有优化,积极回应了社会公众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
(二)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通过天津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门户网站、新媒体等平台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6668条,通过天津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市合作交流办制发的规范性文件3件,办结依申请公开1件。
(三)平台建设
一是依托“天津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网站。充分发挥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635条,网站年点击量接近25万次。其中,概况类信息219条,占总数的4.72%;政务动态信息4409条,占总数的95.12%。常态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1次,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次。二是积极利用“新媒体”。积极利用政务新媒体传播特点和优势,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和受众面;强化“天津合作交流”微信公众号发布能力,全年累计推送信息2033条,受众数量持续增长,订阅数达1097。三是加快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目前我办门户网站已与天津政务网实现集约化。四是规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目前我办门户网站已规范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五是按规定做好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建、关闭工作,并将我办现有政务新媒体录入全国政务新媒体填报系统。
(四)政策解读
一是办领导带头抓宣讲解读。办领导通过走进直播间、接受新闻采访、发表文章、参加恳谈会等不同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读政策。2020年5月1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市政府新闻发布厅召开“以决战决胜的决心力度助力受援地区打赢脱贫攻坚战”系列新闻发布会,办党组书记、主任张庆恩对天津市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支援工作基本情况及相关政策做出介绍,并答记者问。二是利用重大展会提升宣讲解读效果。2020年11月6日,庆恩主任赴上海第三届进博会进行招商引资活动,参加了“天津市扩大开放、引育新动能推介活动暨重点项目签约仪式”,对天津的发展形势、机遇和优势以及招商引资工作的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及下一步的工作思路做了详细解读。三是发挥政府网站宣传作用。在我办门户网站“政策文件及解读”专栏上注重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等方式,及时对重大政策法规作出具有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的解读。本年度在本专栏共主动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2部,解读2部。
(五)回应关切
在我办门户网站整合津云网“政民零距离”栏目,每日对公众所提问题进行回复,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答复工作,回答内容必须要有针对性、方向性,有效回应群众的关切问题,提供实质性的意见和建议。今年共收到社会公众咨询6件,办结6件,办结率100%。
(六)监督保障
坚持巡网制度,对门户网站采取“人防”与“技防”并重,每天安排人员巡网,购买第三方监测服务严密监测,确保门户网站长期安全、稳定运行。同时对政务新媒体进行全覆盖每日监测、每日更新。委托第三方公司对网站提供1年期12次的政府网站普查服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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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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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
规章 |
0 |
0 |
0 | |
|
规范性文件 |
3 |
3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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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
政府集中采购 |
2 |
4747749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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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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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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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梳理整合工作不到位。部分领域信息分类不够细化,只是将信息全部堆放在一个目录下,未分级分类,不方便检索。同时,存在信息分类不当导致难以有效查询信息的情况。二是政策解读渠道多样性仍需加强。目前我办政策解读方式仍以文字解读为主,音频、视频、动漫等形式的解读较少,解读形式较为单一。三是基础平台建设仍需规范整合。网站检索功能方面,搜索功能不够多样,搜索结果不够准确,对用户不够友好,搜索便利性有待提高。网站健康运行方面,因网站整合进行信息迁移,存在链接失效、信息不全的情况。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规范信息公开。面对政府政务公开信息量的不断增大,给信息管理和资源整合工作带来的巨大挑战,我办将结合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合理规划政府网站栏目设置,通过开设子栏目的方式对不同领域、不同类型的信息进行细分,提高信息获取的便利性。二是丰富解读形式。根据拟发布的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会同业务处室制作便于公众理解和互联网传播的解读产品,从公众生产生活实际需求出发,对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进行梳理、分类、提炼、精简,重新归纳组织,探索图画解读、音频解读、视频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新闻发布会等多种不同的解读渠道。充分发挥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同步更新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等内容。三是加强网站维护工作。对门户网站的整体运行情况、信息日常更新、信息内容质量,特别是链接可用性等易出现问题的方面进行日常巡检。强化门户网站智能化搜索、问答、推送功能建设,支持多条件筛选及信息分类显示,增加搜索结果的准确性,努力为群众提供人性化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天津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
2021年1月20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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