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年--月-日 星期-

无障碍 长者模式

简体 繁體|

个人中心 |

天津市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天津政务网 发布时间:2020-03-30 00:00


天津市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方面。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19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天津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以贯彻《条例》为主线,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聚焦社会公众关注关切,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19年,全市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政府公报等平台主动公开规章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1786件;市长信箱、“政民零距离”栏目收到留言68011条,已答复67653条,其余留言结转2020年度继续办理;政策解读、回应关切、服务民生等方面能力不断提升。

1.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

严格落实《天津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明确要求经本级预算主管部门批复的单位预决算应当在批复之日起二十日内由各单位主动向社会公开,并将预决算公开延伸到二级预算单位。成立预算公开专项审核组,对市级部门预决算公开信息严格审核把关,发现公开数据遗失、公开体例不符合要求等情况立即要求整改。依托财政信息一体化系统等信息化平台,统计各区各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推进预决算公开管理良性循环。 

2.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明确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指定媒体、范围、内容和责任主体。建立长效机制,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构建采购项目闭环管理模式,确保所有依法应当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均按要求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从而提高采购信息公开的强制性和规范性,政府采购透明度进一步提高。在全国2019年政府采购透明度第三方评估中,天津市得分94.96分,位居全国第6位。   

 

3.推进住房保障领域信息公开

持续推动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公开透明,利用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门户网站保障性住房专栏及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保障性住房申请人情况和补贴发放、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等信息,方便群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持续推 动保障性住房整体情况公开,及时公开保障性住房建设、限价商品房及公共租赁住房待分配房源,以及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等信息。

 

4.推进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信息公开

主动公开扶贫脱贫和结对帮扶困难村信息,重点公开扶贫资金分配使用情况、扶贫产业项目计划安排及完成情况、扶贫工作成效等内容,公示天津市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产业帮扶专项扶持资金2019年拟资助企业名单。主动公开社会救助信息,在门户网站低保数据公示专栏、服务大厅和社区(村)公示栏,长期公开最新低保救助政策,包括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政策,以及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情况。加强社会福利信息公开,重点公开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组织实施情况、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等信息。

  

 

      5.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

继续推动全市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方案全面公开,公布《市教委关于做好2019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主动公开学前教育供给的相关信息,通过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设置、等级评定、收费标准等相关文件。增强高校信息公开,全市所有高校撰写并公开年度报告,重点公开招生、财务等方面的信息。

 

 

 

6.推进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

主动公开法定传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以月报、年报方式向社会及时公布传染病疫情有关情况及预防、控制、健康知识和提示等信息。继续推动医疗服务、价格、收费信息公开,医疗机构通过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公示栏等方式实行价格公示,公布价格举报电话,方便群众监督。继续推动医保基金监管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并宣传《天津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等医保基金监管政策文件,及时公布打击欺诈骗保工作进展情况。主动公开医药服务管理信息,公开我市开展2019年版国家药品目录对接工作有关情况。

 

 

7.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

及时发布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开本市食品企业的备案情况、监督检查情况、行政处罚情况及配合监管部门开展的主要工作情况等内容。定期发布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统计报告。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活动、“质量月”系列活动等,实现食品检测过程、结果透明化。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曝光一批关注度高、代表性强的食品安全典型案例。开展“安全用药月”暨《疫苗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宣传活动,为社会公众提供权威的安全用药科普服务。

 

 

8.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信息公开

加大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气、水、土壤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力度,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数据和环保重点工作动态。开展水环境质量排名工作,完善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统一平台,集中发布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

 

9.推进公共文化体育信息公开

 

公开全市各大艺术院团、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单位举办的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信息。主动公开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示范基地考核结果、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等信息。加大体育领域重大建设工程项目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公开天津健康产业园体育基地新建生活区二期、蓟州国家冬季运动专项训练基地改建工程等提升改造项目情况。主动公开公共体育服务保障政策、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目录等信息。

 

10.推进国企运营监管信息公开

加强国资监管动态、市管企业董事管理等信息发布,围绕国企改革中心任务,设立“创新创业”“服务企业家”“混改挂牌”“混改招商”等专栏,全年公开动态信息121条,市管企业董事管理文件63条。通过交易机构(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市属企业产权转让、增资扩股、资产转让等进场交易行为。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19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5774件。其中,市级各部门收到申请5944件,各区政府收到申请9830件,结转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11件,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5904件,另有281件结转2020年度继续办理。一是进一步规范办理体系。严格执行新修订的《条例》,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制度,优化工作程序。完善市级部门依申请统一受理平台功能,公众可在线查询办理状态,实现办理全过程有迹可寻。二是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公众获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渠道和具体方式。三是努力提升办理服务质效。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在办理和答复过程中悉心与申请人充分沟通,精准了解相关诉求,确保办理结果简明清晰、严谨准确。

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结果统计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完善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工作机制,在拟制公文时必须明确公开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对拟制的公文严格审核把关,对拟不公开的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分类管理,细化公开事项和公开标准,重点公开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环境保护、医疗卫生等领域信息。

(四)平台建设方面

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建成市级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政府网站实现稳步迁移,平台安全运维保障能力逐步强化。切实发挥政务新媒体实效,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政务新媒体的灵活性与创新性,打造政务公开舆论高地,2019年“天津政务网”微信公众号共发布各类信息195条,阅读量675124次。规范有序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编发政府公报24期,刊发各类文件和信息169件,发布政务微博843条,粉丝数量达到31.3万人。

(五)监督保障方面

扎实推进业务培训,结合新修订《条例》的实施,针对政务公开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加强组织推动,有的放矢开展全市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体系,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市级政府部门和各区政府绩效考评范围,开展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和社会评议,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进一步促进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持续用力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常态化监管,2019年政府网站检查合格率由2018年的91.3%提升至98.2%。各类政务新媒体共有1402个,检查合格率为75%。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本年新

对外公开总数量

制作数量

公开数量

规章

8

8

314

规范性文件

2627

1786

1907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21

-7

10438326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900

-146

662342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047

252

1599538

行政强制

332

-70

9611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32

-2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8492

10711356548元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5043

403

9

12

280

27

1577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93

17

0

0

0

1

41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122

167

5

6

80

15

539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678

20

1

0

5

0

704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45

0

0

0

2

0

47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76

2

0

0

0

0

78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24

0

0

0

0

0

24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77

4

0

0

1

0

82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0

4

0

0

0

0

64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11

10

0

0

0

0

12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97

2

0

0

0

0

99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223

1

0

0

0

0

224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6575

162

3

5

190

9

694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59

2

0

0

2

0

263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273

5

0

0

0

2

28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37

1

0

0

0

0

238

2.重复申请

261

13

0

0

0

1

275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21

0

0

0

0

0

21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13

0

0

0

0

0

13

(六)其他处理

1006

24

0

1

0

1

1032

(七)总计

15158

417

9

12

280

28

1590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78

3

0

0

0

0

28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它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它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它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309

48

66

35

458

180

15

58

39

292

67

1

18

22

108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对新修订《条例》的深入贯彻落实需要进一步加强,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方面仍需大力推进。二是重大政策解读方式有待创新,针对性和有效性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办理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工作机制存在优化空间。四是政务公开平台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新媒体等平台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

(二)改进措施。一是统一政务事项公开标准。按照国务院的部署要求,推动基层政府对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领域标准指引,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二是增强解读回应工作实效。鼓励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全方位、立体式、生动化的解读回应,将“政策语言”转化为“群众语言”,增强解读回应的亲和力、引导力、传播力、影响力。三是提升依申请公开规范化水平。按照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五个环节,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提升工作标准,有效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需求。四是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打造更加全面的政务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努力建设亲民便民、精准服务、整体协调、透明高效的网上政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如需了解更多政府信息,请登录天津政务网查询,网址:www.tj.gov.cn

 

IE版本小于10,为了不影响您的浏览效果,请升级IE版本!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