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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
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0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以下简称《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表,附注九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围绕环保中心工作,针对公众关切,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传达环境信息,积极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程公开。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政务公开领导,建立起一把手亲自担任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办公室分管局领导主抓、局办公室主管、法制处把关、其他单位各负其责的政务公开统一协调工作机制。制定并公开市环保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全年公开目的、任务、内容及要求。局领导不定期组织召开公开工作专题会议,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逐项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二)加强政策解读。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参与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天津电视台《对话两会》节目访谈、党代会期间接受津云记者采访,副局长做客《天津政务网访谈》。每月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公开环境政策、环境治理工作进展等信息,解读材料和政策性文件同步在政府网站发布。丰富解读形式,共发布“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图解20余件。
(三)扩大公众参与。建成市级环境教育基地一处,环境监测中心已具有完备的公众开放路线,部分实验室已免费向公众开放。公众只需通过官方网站提前预约,即可参观该中心的重金属科普实验室、有机分析科普实验室及天津市环境空气监测超级自动站。全年累计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13次,参观人数达三千余人。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监督作用,积极组织召开代表委员座谈会、媒体见面会、公众听证会40余次。参与公仆走进直播间,天津经济广播《行风坐标》等栏目,安排领导干部受理群众环境问题投诉与咨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依法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围绕环保中心工作,加强解读回应、强化公开实效,截至目前,主动公开信息2976条。在全市41个委办局网站测评中连续8个月排名第一。
(一)加强主动公开力度。设立专人管理市政府网站公开平台,每日登陆政府信息公开系统进行维护、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确保按时限按要求更新公开信息,截至目前向政府查阅点提供纸质文件152件。以局政府网站为政务公开主要阵地,严格落实网站维护职责分工和发布时限,增强更新频率,首页的环境要闻、通知公告、综合新闻栏目基本做到每日更新。扩大政务公开渠道,充分运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大舆情收集范围,每周编发舆情周报,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重新建设了天津市重点排污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全市企业自行监测环境信息公开率位于全国前列。
(二)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每月固定发布全市大气及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情况、各区排名及奖惩情况,举办例行新闻发布会12场,120余家媒体先后参会。加大重污染天气等治理措施、进展、成效方面的信息公开力度,在全国率先实现未来72小时精细化预报及未来7天污染潜势预报。每月10日前公开南水北调中线、引滦入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公开2017年天津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共收录我市涉及大气、水、危废、重金属重点监控企业和部分涉污二级以上医院、省级以上实验室455家企业。同步要求各区环保局公开本区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开展环境信息公开专项检查。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环保信息依申请公开数量激增,全年我局共受理公众申请查询的政府信息107件,申请公开的内容涉及环评审批、污染排放企业名单、受环境行政处罚企业名单等方面。
四、收费及减免情况
全年未发生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我局全年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诉讼案件。在政府信息公开活动中,认真依法履行职责,未出现被追究责任、被举报投诉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近年来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规章制度、强化组织机构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要求及社会公众对环保政府信息的迫切需求还存在着差距,网站功能及鲜活度、时效性还有待改进加强,公开机制有待完善。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八、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表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019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1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9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976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538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985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2112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12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1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8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1278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46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07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2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97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8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07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07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07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12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57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11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2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2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9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12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4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3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40 |
九、附注
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系统(http://hjbh.tj.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天津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号,邮编:300191,电话:022-87671503)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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