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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规划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0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以下简称《规定》)编制。本报告主要由概述、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八部分组成。
一、 概述
2017年,我局按照《条例》和《规定》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思想,充分利用官方网站主动公开我市城乡规划信息,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同时认真开展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不断规范和完善工作规程,提高工作标准,保障公众合法知情权的实现。
(一)完善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形式,方便社会公众。
我局始终坚持依法公开、全面真实、注重实效、便民利民的原则,秉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紧紧围绕我市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和人民群众的关注关切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并印发《天津市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明确职责分工,公开范围、保密审查等信息,同时及时修改、更新《天津市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在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布,方便社会公众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主动沟通,提高效率,依法依规进行答复。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建设,我局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将沟通协调工作做在前,通过当场解答、电话协调、现场处理等形式不断提高当场答复率。同时,工作中积极主动与申请人沟通,对非本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信息不存在的或未归档、未保存的政府信息,主动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与申请人进行沟通,避免申请人来回跑、多次跑。启用局系统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办公系统,规范办理过程,提高办理效率。对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聘请专业法律人员作为法律顾问参与具体案件的办理过程,研究确定答复意见,进一步提升有关案件办理的专业性和合法性。
(三)强化指导,组织培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能力。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认真履行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职责,努力提高全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组织机关各处室及所属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3次,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采取集中授课等形式,对涉及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法规进行讲解,分析典型案例,牢固树立“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理念,为方便公众更加快捷准确获取所需政府信息提供了强有力的服务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充分发挥平台作用,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充分发挥局政务网作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重要平台作用,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积极推动我市建设项目规划编制和许可审批信息公开,实现从项目选址到规划验收全流程产生的信息全部公开,构建并完善局政务网作为建设项目审批信息主动公开的重要平台。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在局政务网、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相关栏目发布的同时,对有关文件类信息同时向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中心提供纸质文件。2017年,向指定的“两馆一中心”信息公开平台寄送主动公开纸质文件22件,包括《市规划局关于调整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的通知》、《市规划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规划建设行政许可事项延期和许可证书遗失补发相关工作的通知》及《市规划局关于印发<2017年城乡规划工作要点>的通知》等。
全年在局政务网共主动公开我局各类政府信息9589件,其中,政务信息总计发布3544条,审批结果信息发布总计6045条。积极主动做好 “天津规划”政务微博工作,加大规划公示、规划公布的平台发布,进一步扩大规划工作的社会公开,全年更新达到1818条。
(二)做好权威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加强城乡规划宣传。
政策解读按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将重要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相关解读材料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已在局政网发布《市规划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规划建设许可审批事项延期和许可证书遗失补发相关工作的通知》,并由定中局长进行了网络解读,4月27日,天津政务网的政策解读栏目采用了解读材料并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引导舆论。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
丰富解读形式,拓展解读渠道,解读内容准确,生动,易懂、易传播。运用媒体发布信息,通过记者采访、专家访谈等方式着力宣传城乡规划成果,解读城乡规划政策,集聚促进城市发展正能量。10月27日,我局通过市政府新闻办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国家地理国情普查成果,宣传了国家地理国情普查的重大意义,引起了媒体热切关注。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畅通渠道,及时答复,保障公众知情权。
截止2017年12月底,市局共处理信息公开案件411件,现场受理178件,占全部申请量43%;信件申请64件,占全部申请量16%;网络申请169件,占全部申请量41%。办结率100%。

从申请内容分类看,申请的热点问题依旧集中在建设工程项目、市政工程项目的行政许可方面,占全部申请的79%;涉及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信息,占全部申请的5%;涉及测绘、规划验收等信息,占全部申请的5%,申请各类文件信息,占全部申请的6%,还有少数不属于我局职能、业务咨询、信访类的申请,占全部申请的4%。

四、收费及减免情况
按照我市规定的依申请收费办法,我局本着减轻群众负担,便利群众的要求,全年未收取任何费用。
五、复议、诉讼情况
2017年度发生针对本机关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84件,其主要事由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不服;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60件,其主要事由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不服。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7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不足和薄弱环节。对此,我局在2018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 提升工作理念,加大公开力度
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力度,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增强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意识,重点推进群众关注关切的重点领域和热点问题的主动公开,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深度和数量。努力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提升信息公开效果。
(二)夯实工作基础,提升工作水平
充分利用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办公系统,进一步规范市区两级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着力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从受理、转办、督办、答复等环节入手,夯实工作基础,提高答复文本的严谨度、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加强信息数据汇总分析工作,利用“大数据”分析发现问题,及时优化业务管理工作,认真分析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反馈给业务处室,以公开促规范。
(三)推进窗口前移,探索工作新机制
统筹处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与信访、业务咨询、档案利用等工作的关系,积极适应新形势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新要求,秉承更加便民、更加快捷的原则,不断加强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窗口接待、服务指南、温馨提示等工作,形成服务社会公众的整体合力,不断把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推向深入,确保最大限度保障公众知情权的实现。
(四)加强监督指导,注重专业培训
加强对局属各单位的监督指导,建立培训工作常态化机制,开展多层次、多类型的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做好市区两级政府在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经验交流,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9589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4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4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9593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818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0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1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2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411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178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169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64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411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394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17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411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14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24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58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2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26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30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218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50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21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26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84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79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1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4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6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56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4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53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3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70 |
八、附注
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gk.tj.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天津市规划局联系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西康路48号,邮编:300070,电话:23541222,电子邮箱:tjghxfb@163.com)。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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