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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南开区政府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从体制机制入手,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加强政府对区内各单位的监督考核和检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实行信息公开。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一、创新工作方法
一是建立政府邀请利益相关方列席会议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和《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对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等,要邀请利益相关方列席会议,利益相关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由议题的提出单位办理落实,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回复并上报备案。在今年的政府26次常务会议上,由教育局汇报的《2018年南开区学校建设工作》就邀请了区人大、区政协、相关中小学及法制办、监察局等利益相关方的代表参加了会议。
二是完善办文审核制发工作。出台了《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区政府办公室公文审核制发相关规定的通知》,《通知》明确了重要政策的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属性,拟不公开的要有充分理由,并要作出审核。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健全组织领导机构。今年的区政府第17次政府常务会议上,专门研究了南开区政务公开工作,确定了调整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常务副区长分管政务公开等相关事项,保障了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自上而下的责任分工和监督保障措施。领导小组调整后,全区有政务公开职能的部门全部纳入机构体系,全部有专人负责,并明确开展工作的部门和人员。
二是推进政务公开落到实处。印发了《2017年南开区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从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防风险、助力促改革、助力调结构、助力惠民生、助力防风险、增强公开实效等方面,组织协调全区各单位做好相关信息的公开工作。制定了《南开区区级媒体开展属地舆论监督实施办法(试行)》,从舆论监督的建设性、舆论监督的准确性、舆论监督的时效性等方面入手,确保舆论的正确导向,做到事实准确、观点正确。对发生的舆论问题,宣传部门及时通报,涉事单位要及时公开回应,监督部门对涉事部门监督整改,同时积极接受社会反馈,接受监督。
三、拓展信息互动
一是做好政策解读。10月份,现任区长孙剑楠通过媒体,参加《砥砺奋进的五年——区委书记区长访谈》节目,从南开区的发展战略,区域发展谋划、加强城市管理、打造宜居宜业的生态环境、南开区作为中心城区、如何主动融入京津冀发展战略、发挥科教资源优势,推动创新发展、发展探索社区建设、如何民生保障水平,增强群众获得感、如何解决老百姓关注的上学就医等方面问题、打造投资营商环境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解读和介绍。在政府门户网站上,也针对国家及我市相关政策的调整,对有关政策也做出了相应的解读,以及有关情况的介绍说明,对解读和政策都设置了对应的访问链接。11月29日,区长孙剑楠参加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介绍解读南开区加快建设启航湾创新产业区,将将通过深化校区、园区、社区“三区”联动,打通创新成果和产业对接通道。
二是加强关注和回应社会热点。广泛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区长信箱等渠道加强与社会的互动回应。今年国务院对我市开展了环保大督查,我区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设置相关专栏,向社会公开了各项信息和情况,方便群众及时了解情况,随时提供问题线索。也随时将督办情况及时公开,接收社会监督。不断强化微博的舆情监测,微博作为群众向政府反映问题的渠道之一,既能随时了解问题,又能及时与群众沟通,专门建立了微博舆情的监测处置工作要求,及时将群众反映问题交由相关单位处置,并将结果进行反馈。在政府门户网站上,专门设置了区长信箱、区长信件选登、政民零距离等栏目,随时接受群众反映问题。
四、主动公开情况
2017年,南开区各单位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部门网站、微博微信平台等信息发布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1万条,信息公开内容包括机构职能信息、政府规范性文件、财政预决算信息、城建重点项目信息、环境保护信息、教育医疗信息、社保就业信息等方面,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加大回应解读,通过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政策解读等形式回应公众关切热点问题,广泛利用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形式,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加强回应关切。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严格落实依申请工作制度,确保依申请依法依规做出答复,多次组织依申请工作培训,对各单位的依申请答复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答复依法可循,答复内容符合实际情况。2017年,全区各单位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14件,已经办理答复414件。
六、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一)行政复议情况
全年全区各单位发生行政复议申请9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8件,被依法纠错0件,其他情形1件。
(二)行政诉讼情况
全年全区各单位发生行政诉讼91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84件,被依法纠错1件,其他情形6件
今后,我们要把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强化领导,压实责任,采取措施,创新工作思路和招法,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和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信息公开的意识和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准确、及时、规范。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对各类公开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时做好各项公开,特别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公开,并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向查阅中心报送。落实好市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定,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及考核工作,推动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年度)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1003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26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1452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3382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612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199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22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2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2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3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3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53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107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5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414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167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178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69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414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403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11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414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8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87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10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8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1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2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9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6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55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92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35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9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9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8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1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91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84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1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6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50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1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2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70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8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62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1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8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415 |
南开区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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