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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民政局等4部门关于扎实推进新时代基层老年协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735B/2026-00029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民政局
发 文 字 号 :
津民发〔2026〕8号
主    题 :
民政\养老服务
成 文 日 期 :
2026-03-09 15:55:24
发 文 日 期 :
2026-03-16 15:55:24
有   效  性 :
有效

各区民政局、党委组织部、文明办、老龄办:

基层老年协会是老年人或单位发起、成立,活动范围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服务社会的老年人组织。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等部门《关于促进新时代基层老年协会健康发展的意见》(民发〔2025〕51号)精神,逐步构建“党政支持推动、社会广泛参与、协会自我管理、群众持久受益”的基层老年协会发展格局,着力推动基层老年协会组织更健全、管理更规范、服务更优质、作用更突出,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系统推进基层老年协会建设

(一)加强孵化培育。坚持把服务好老年人作为促进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密结合实际,整合服务资源,搭建对接平台,优化发展环境,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和老年人广泛参与基层老年协会建设。要为发起人提供精准政策咨询、章程制定指导、组织架构搭建等全流程辅导,帮助发起人提升组织筹备能力。要尊重基层实际和发起人意愿,坚持“成熟一个、培育一个”的原则,提升基层老年协会建设质量。

(二)分类规范管理。符合登记条件的基层老年协会,发起人应按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向社会组织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对未达到登记条件的基层老年协会,按照不同规模、业务范围、成员构成和服务内容,由街道(乡镇)实施管理;街道(乡镇)应指导、协调、帮助基层老年协会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活动。规模较小、组织较为松散的社区(村)老年协会,可由社区(村)党组织领导,村(居)委会负责对其活动进行指导和日常管理。

(三)动态跟踪服务。各区民政局、老龄办要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需求导向,针对基层老年协会的不同发展阶段,指导其不断完善组织架构、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活动开展、强化会员管理,引导其更好地发挥服务社会、服务老年人的作用。要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链接资源等方式,全面掌握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基本情况,精准对接发展需求,与时俱进优化服务举措,引导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发展。

二、着力发挥基层老年协会作用

已经建有基层老年协会的地区,要发挥好其思想引领作用,组织老年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引导老年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动传播正能量;要发挥好其桥梁纽带作用,紧密联系老年人,倾听老年人意见,反映老年人合理诉求,集中老年人智慧,帮助老年人维护好合法权益;要发挥好其为老服务作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为老服务和互助帮扶活动,组织低龄老年志愿者对高龄、失能、独居、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定期探访、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服务对接、信息推介等服务;要发挥好其引导带动作用,动员支持老年人积极参与“银龄行动”,激励引导老年人立足经验优势和专业特长,积极投身基层治理、乡村振兴、科学普及、文化传承、环境保护、纠纷化解、关心下一代、无障碍环境建设、促进银发消费等活动,推动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双向赋能;要发挥好其以文润心作用,大力倡导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引导老年人树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组织开展教育、文化、体育等各类文体活动,丰富精神文化供给,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和幸福指数。

三、强化基层老年协会支撑保障

(一)拓宽经费渠道。支持基层老年协会拓宽经费筹措渠道,符合条件的基层老年协会可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捐赠、项目合作、资金扶持等多种方式支持基层老年协会发展。

(二)优化资源支持。各区要统筹利用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养老服务设施、老年活动中心或社会闲置场地等公共服务场所,为基层老年协会提供活动场地等支持,为基层老年协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三)建强人才队伍。加强对街道(乡镇)民政(老龄)干部、基层老年协会负责人、核心骨干及老年志愿者等的培训,提升其政治能力、业务技能和综合素养。注重发现培养思想素质好、组织能力强、群众威望高、热心公益事业的基层老年协会骨干。依托街道(乡镇)社会工作服务力量,开展能力提升项目,以专业社工理念助推基层老年协会提升工作水平。

(四)健全制度规范。指导基层老年协会制定完善协会章程,明确组织架构、会员(成员)权利义务、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志愿服务、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制度,提升内部治理规范性。健全民主监督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保障会员(成员)及老年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四、有关要求

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全过程、各方面,街道(乡镇)党(工)委和社区(村)党组织要将基层老年协会作为联系服务老年群众的重要平台,鼓励符合条件的党员担任协会负责人或骨干成员。各区要严格落实为基层减负要求,加强统筹协调、系统谋划,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推动工作,推动各方面形成促进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要及时发现、培育和选树基层老年协会先进典型及公益服务品牌项目,加大典型宣传力度,讲好“银发榜样”故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基层老年协会健康发展的浓厚氛围。

 

 

 

 

 

天津市民政局  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

天津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天津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3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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