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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民政局等20部门关于印发深入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若干措施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735B/2026-00027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民政局
发 文 字 号 :
津民发〔2026〕11号
主    题 :
民政\养老服务
成 文 日 期 :
2026-03-26 17:25:05
发 文 日 期 :
2026-04-13 17:25:05
有   效  性 :
有效

各区民政局,区委组织部,区文明办,区委网信办,区人民检察院,区教育局、司法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委、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事务局、体育局、老龄办、总工会、团委、妇联、科协、残联: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深入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的指导意见》(民发〔2025〕54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工作走深走实,促进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突出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的重点内容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论述。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的主题主线,深刻理解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准确把握老龄工作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中的地位作用,将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

(二)大力开展人口老龄化形势教育。引导社会公众准确把握人口老龄化的基本现状、主要特点、发展趋势、深刻影响,全面辩证、客观理性地看待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强化及时应对、科学应对、综合应对。广泛宣传国家和我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采取的新措施、取得的新成效,增强全社会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信心。

(三)广泛开展老龄政策法规教育。积极宣传民法典涉老年人权益保护条款、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天津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解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健康支撑、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等加强老龄工作方面的政策举措,引导全社会积极看待老龄社会,引导老年人积极参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传承弘扬孝亲敬老传统文化。深入挖掘中华孝亲敬老文化所蕴含的人文内涵、道德规范和情感价值,传承弘扬具有民族特色、时代特征的孝亲敬老文化。坚持以文化人、以文育人,将敬老爱老传统美德融入津派文化打造,融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倡导相亲相爱、向上向善的文明新风尚。

二、加强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的分类组织

(五)加强党政干部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将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纳入全市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内容,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相关培训课程。推动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意识和能力。

(六)加强青少年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将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纳入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线上线下相结合融入第二课堂、社会实践、班队会等活动,引导青少年树立敬老爱老助老意识,积极参与敬老助老活动。支持有条件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开放大学等开设老龄相关课程。

(七)加强老年人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面向老年人开展党的创新理论宣讲,引导老年人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纳入各级老年大学课程体系,开展“开学第一课”活动。面向有需求的老年人开展技能培训,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宣传普及老年健康、疾病预防、养生保健等科普知识,支持老年人参与精神文化和体育健身活动。加强老年人普法宣传活动,普及反诈防骗知识,增强老年人识骗防骗意识和能力,引导老年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规范自身行为。

三、丰富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的载体形式

(八)拓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阵地。依托和利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老年大学、老年教育学习中心、养老服务机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老年人活动中心、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党群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等设施,推进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为老服务机构。

(九)创新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方式。坚持经常性教育和集中性教育相结合,通过开展主题宣讲、集中宣讲、理论阐释、公益科普、座谈交流、主题实践、群众性文化活动等方式,利用电子屏、宣传栏、橱窗、展板、海报、楼宇电视等载体,广泛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依托“互联网+”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工程,充分利用国家人口老龄化国情线上教育资源,建立本市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数字资源库。推进与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相关的互联网应用适老化改造,畅通老年人获取教育内容的相关渠道。

(十)培育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品牌。将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融入春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主题活动和民俗文化活动,弘扬践行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在“敬老月”期间,广泛开展文艺演出、才艺展演、书画创作、非遗展示、手工制作等各类主题活动。开发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特色课程,融合体育健身、文化娱乐、专题节目、主题征文、素质拓展、电影展映等活动形式,培育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特色品牌。鼓励城乡社区依托社区活动场所和资源,广泛开展代际互动、邻里互融等活动,促进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接地气、聚人气。

四、加强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的工作保障

(十一)加强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资源建设。聚焦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和应对要求,组织编写涵盖政策解读、孝亲敬老、健康养老、权益保障等核心内容的通用型宣传资料,制作通俗易懂的教育辅导手册、宣传图册、音像制品等。鼓励开发专业化精品教育资源,支持制作短视频、动漫、有声读物等融媒体产品,创作老年题材、孝亲敬老题材优秀文艺作品,促进教育资源规范化、多样化供给。

(十二)壮大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队伍。充分发挥市级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宣讲团作用,广泛吸纳老龄领域实务工作者、专家学者、“五老” 代表(老干部、老战士、老教师、老专家、老模范)及敬老模范人物广泛参与,建立多元化、特色化、专业化宣讲队伍。将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与“银龄行动”有机融合,讲好老年人参与“银龄行动”生动故事。

(十三)加强组织实施。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相结合,健全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工作协调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老龄办要加强综合协调、指导推动。组织、教育等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做好党政干部、青少年、老年人等重点人群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宣传、网信、文化和旅游、广电等部门要指导各级各类媒体加大宣传,鼓励优秀涉老文艺作品创作。司法行政、农业农村、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体育等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特色活动。统筹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积极争取社会力量参与,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联系服务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扩大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覆盖面。

五、营造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良好环境

(十四)扩大全社会参与。将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融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和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深化“寸草心、手足情”助老志愿服务,凝聚全社会共同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思想共识和行动自觉。加强全生命周期养老准备教育,引导个人为老年期做好财富、健康、知识、技能储备。综合运用法律规范、道德约束、社会监督等方式,引导促进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十五)构建全媒体传播矩阵。坚持线上线下融合、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联动,依托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推出专题专栏、特别节目、新闻报道及各类融媒体产品,提高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运用政务新媒体、社交媒体、视频网站、手机客户端等传播平台,推送展播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内容。整合各类公共宣传载体,常态化展播公益广告和政策解读内容,增强传播力和影响力。

(十六)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结合道德模范、离退休干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敬老爱老助老模范”等评选活动,广泛开展宣传报道,讲好新时代老龄故事。将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宣讲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纳入全国敬老爱老助老评选推荐范围。及时总结推广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的典型经验和亮点做法。

 

 

 

市民政局 市委组织部 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市委网信办 市人民检察院 市教委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 市交通运输委

市农业农村委 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市体育局 市老龄办

市总工会 团市委 市妇联

市科学技术协会  市残联

               2026年3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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