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五五”期间

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

津政发〔2026〕6号

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本市编制了“十五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保障本市森林质量有效提升、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和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具有重要作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扩绿、兴绿、护绿并举,依法履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职责,促进本市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

二、本市“十五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及各分项指标是每年采伐森林、消耗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采伐限额不得挪用。非林地上的林木采伐,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的林木采伐等,不纳入森林采伐限额管理。

三、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措施,加强森林采伐许可管理,全面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森林采伐全流程监管,全面提升森林资源管护水平,依法落实采伐后更新造林任务,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毁林开垦、非法占用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市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森林采伐业务指导,监督采伐限额执行情况。有农业的区林业主管部门每年3月1日前要将上一年度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报告市级林业主管部门。

附件:天津市“十五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汇总表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