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天津市红色资源名录(第二批)的通知

津政发〔2026〕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红色资源保护与传承工作联席会议提出的《天津市红色资源名录(第二批)》已经市人民政府核定,包括重要旧址、遗址类红色资源22处,其中旧址6处、遗址16处;重要档案、文献和实物类红色资源127件(套)。现予以公布。

各区、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用好红色资源、赓续红色血脉的重要论述,按照《天津市红色资源保护与传承条例》等法规要求,遵循科学认定、依法保护、合理利用、赓续传承的原则,加强红色文化研究,做好红色资源系统性保护,充分发挥红色资源在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传承红色基因、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重要作用,打造具有影响力和天津特色的红色文化品牌,不断开创全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新局面。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7日


天津市红色资源名录(第二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