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延长《关于重新印发

天津市公有住房租金计算办法的通知》

有效期的通知

津住建发〔2026〕6号

各有关单位:

为继续做好公有住房租金计算政策指导工作,统一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和计算办法,经研究,决定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重新印发天津市公有住房租金计算办法的通知》(津住建发〔2021〕5号)有效期延长至2031年6月12日,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65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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