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委 市疾控局关于印发《天津市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津卫规发〔2025〕4号
各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委直属各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院,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强化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管理,不断提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根据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试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4〕20号)和《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疾控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疾控综科教发〔2025〕17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天津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卫生健康委 市疾控局
2025年12月22日
天津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细则
(试行)
为促进我市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发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管理,不断提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胜任力,根据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试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4〕20号)和《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疾控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疾控综科教发〔2025〕17号)有关要求,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工作目标
继续医学教育是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和巩固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为主的终身教育,促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医学人文素养,适应医学科技创新和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需要,为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健康天津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管理
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管理体制。
(一) 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疾病预防控制局,依职责负责全市卫生健康行业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 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据属地化管理原则,贯彻落实我市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计划和要求,制定辖区内继续医学教育具体措施,有计划地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培训活动,负责本辖区继续医学教育日常管理、学分审验等相关工作。
(三)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并提供便利条件,制定本单位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计划,建立继续医学教育登记管理制度,记录本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种类、内容、时间、考试考核结果、获得学分等情况,作为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
(四)开展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单位,对所开展活动负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管理制度,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教育培训的范围、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等情况,严格按照备案的活动计划组织实施,应具备与培训活动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师资队伍等教学条件,同时做好活动信息登记。活动结束后,应针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评及学员满意度调查,不断提升教育活动质量与效果。
(五)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结合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需求,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不断提升医学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
三、学分要求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所获得学分累计不低于25学分(不少于90学时)。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所获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有效,原则上不得结转或顺延至下一年度。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以及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等专业间学分互认。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因特殊原因无法在当年度完成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证明,可于下一年度内补学完成上一年度规定的学分。
四、学分授予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进修学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有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实践活动、政府指令性医疗卫生任务、有计划的自学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等,可获得相应学分。
(一)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是指具有明确教学目标和考核评价手段,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分为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和继续医学教育推广项目。
1.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立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强调先进性、前瞻性,注重紧缺专业、新兴和交叉学科,学习资源向重点领域、特殊区域和关键岗位倾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定期发布项目申办要求,组织推荐申报、经过专家遴选,将符合条件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定期向社会公布,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选择。包括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和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
2.继续医学教育推广项目是围绕健康中国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等重大部署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设立,根据需要适时公布。主要包括面向基层的相关专业技术培训,以及传染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医学技术新进展等各类专项培训。包括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推广项目和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推广项目。
3.国家和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每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计算。每个项目最多不超过10学分,其中,每个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最多不超过3学分。
(二)进修学习
指经用人单位批准,脱产到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出国学习,或参加提高岗位胜任能力为目标的各类专项培训等。
当年累计学习时间满3个月,经相关考核合格,视为完成当年继续医学教育25学分。不足3个月,按每6小时授予1学分计算。
(三)在职学历(学位)教育
指经用人单位批准,参加脱产或半脱产学历(学位)教育等。当年累计学习时间满3个月,经相关考核合格,视为完成当年继续医学教育25学分。不足3个月,按每6小时授予1学分计算。
(四)有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实践活动
指以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多学科诊疗、教学病例讨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传染病监测预警、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等形式开展的实践锻炼,包括但不限于基于模拟场景的各类实操培训班,以研讨学术问题为核心的各类研讨会、工作坊、学术会议等学术研讨活动。
按参加者每6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3小时授予1学分计算。时间不足的,按单次(不少于1小时)参加者授予0.2学分、主讲人授予0.5学分计算。每年最多不超过15学分。
(五)政府指令性医疗卫生任务
指参与完成中组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控局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委部署的各类医疗援助与帮扶任务。包括但不限于,天津市医务人员下沉帮扶区属医疗卫生机构项目、对口帮扶安新县医疗机构项目,东西部医疗协作项目(涉及甘肃、河北承德等地),医疗支援项目(涵盖新疆和田、西藏昌都、青海黄南、重庆万州等地),医疗合作项目(内蒙古、吉林长春、陕西水源区)以及卫生援外等任务。
当年累计时间满3个月,视为完成当年继续医学教育25学分。不足3个月,按每6小时授予1学分计算。
(六)有计划的自学
指个人制定年度自学计划,经用人单位批准,基于岗位胜任力开展的多种形式的自学方式,包括参加授课或带教、参与专业考试命题、开展健康宣教、发表论文、出版著作、承担教学和科研课题等。
用人单位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学习情况、学习成效等可验证因素,综合评估后授予相应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10学分。
1.参加授课或带教、参与专业考试命题、开展健康宣讲等,按每6小时授予1学分。
2.发表论文,在发表当年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

3.出版医学专业著作、教材、书籍等,在出版当年分别授予主编8学分、副主编6学分、编委4学分。
4.获批科研项目,在项目研究期间每年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如结题意见为不通过,结题当年不授予学分。

五、学分管理
(一)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落实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开展继续医学教育监管评估,加强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形式、内容、考核结果、学分数、举办单位等信息登记管理。
(二)各项目主办单位按要求做好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举办日期、形式、学分数、考核结果等信息登记。对参加本市举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外埠项目)的本市学员,面授项目通过项目二维码认证记分,线上项目通过记录在线时长记分。外省学员可打印电子学分证书。
(三)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继续医学教育面授项目主办单位应当在举办2周前登记开班信息,举办后2周内完成学员考勤和考核、学分预授等执行情况登记,由天津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后授予学分。国家卫生健康委提供继续医学教育远程项目集中展示平台,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选择学习,对合格者发放相应的学分证书。
(四)加强对异地举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管理。在我市举办的异地继续医学教育面授项目,包括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布的项目和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布的项目,项目主办单位应当在举办2周前在国家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做好信息登记,接受天津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进修学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有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实践活动、政府指令性医疗卫生任务、有计划的自学等由个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后授予相应学分。用人单位应当做好学分登记,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学分获得情况及时上传至天津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由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后记入个人学习档案。申报职称应按照我市有关规定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并将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申报的必要条件。
(六)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学分授予全过程监管。对弄虚作假、乱授学分等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将视情节1-3年不予受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六、其他
本管理细则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天津市卫生局、原天津市人事局发布的《天津市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津卫科〔2002〕317号),原天津市卫生局发布的《天津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天津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天津市继续医学教育必修项目管理规定》(津卫科〔2013〕32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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