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天津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

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津政规〔2024〕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实施《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决定》,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管理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19〕23号)。

特此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