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关于配备大气

污染防治专职网格监督员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5〕5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关于配备大气污染防治专职网格监督员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5年7月16日

关于配备大气污染防治专职网格监督员的实施意见

市环保局  市财政局

为积极推动清新空气行动,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我市于2014年3月建立了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制度,在组织动员更广泛的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明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由于基层网格监督员均为兼职,对大气污染问题存在发现不及时、报告不到位、处置不落实的现象,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的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为全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现就配备大气污染防治专职网格监督员(以下简称专职网格监督员)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配备专职网格监督员标准

按照每个网格管理单位配备3名专职人员的标准,全市291个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他同级网格管理单位(以下简称街道乡镇级网格管理单位)共配备873名专职网格监督员,由所在街道乡镇级网格管理单位负责管理。

二、工作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街道乡镇级网格管理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列为重要职责,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责任,做好本级网格内大气污染防治的各项工作。

专职网格监督员负责本级网格内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履行下列三项职责:

(一)协助街道乡镇级网格管理单位网格长落实责任、承担任务、协调处理辖区内大气污染事件;

(二)对社区、村级网格监督员进行业务指导、工作检查和督办考核;

(三)协助区县清新空气行动分指挥部做好对街道乡镇级网格管理单位的大气污染防治考核管理工作。

三、组织领导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专职网格监督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顺利推进。2015年7月底前完成专职网格监督员的配备、培训等工作。

(一)由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结合本区县实际,组建专职网格监督员队伍。可以采取社会招聘、从现有人员中调配、向社会购买服务等方式。专职网格监督员工资按照每人每月4000元的标准(含五险一金等各项工资总额),由市财政与区县财政各承担50%。

(二)专职网格监督员办公地点设在街道乡镇级网格管理单位。工作经费和办公用房由街道乡镇级网格管理单位负责提供,开办经费(如电脑、便携设备、交通工具、桌椅等办公设备购置费)从市财政拨付的区县网格化平台硬件建设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区县财政协调解决。

(三)专职网格监督员必须经过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市清新空气行动分指挥部组织对新上岗的专职网格监督员进行岗前培训,并统一制发专职网格监督员上岗证。

附件:大气污染防治专职网格监督员名额计划表


附件

大气污染防治专职网格监督员名额计划表

区县

街道乡镇级

网格数量

网格监督员

数量

滨海新区

27

81

和平区

7

21

河北区

10

30

河东区

12

36

河西区

13

39

南开区

12

36

红桥区

13

39

东丽区

13

39

西青区

10

30

津南区

11

33

北辰区

17

51

武清区

36

108

宝坻区

27

81

蓟县

33

99

静海县

22

66

宁河县

19

57

海河教育园

9

27

合计

291

873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