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容园林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树木基准价值标准的通知
津容法〔2014〕92号
各区县市容园林委、综合执法局,滨海新区环保市容局,市综合执法局,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实施好《天津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保证《条例》设定的行政处罚规范有据,按照《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树木基准价值标准由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规定,市市容园林委会同市林业局拟定了《天津市树木基准价值标准》,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市容园林委办公室
2014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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