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落实2013年住房保障工作责任目标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3〕1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

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落实2013年住房保障工作责任目标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3年2月28日

关于落实2013年住房保障工作责任目标的实施意见

市国土房管局

2013年,我市与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市委、市政府再次将住房保障工作列为20项民心工程,确定全年工作目标: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8万套,建成保障性住房7万套,新增“三种补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下同)受益家庭1万户,拆迁改造市区危陋房屋和城中村156万平方米、2.7万户。为加快改善我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全面完成2013年住房保障工作责任目标,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分解责任目标

根据各区人民政府核定确认的全年危陋房屋和城中村拆迁改造任务,将工作责任目标分解到各区;根据保障性住房建设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2013年保障性住房开工建设的责任单位;根据全市最低收入、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分布情况,将2013年“三种补贴”等工作责任目标细化分解到区县。

二、落实责任主体

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辖区的住房保障工作责任目标,将承担的责任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措施、时间进度。

三、加强协调服务

分解责任目标中涉及的国土房管、发展改革、建设交通、财政、民政、规划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主动为区县服务,加大协调督办力度,提高办事效率。

四、建立考评机制

为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按照责任目标,加强对各责任主体的考核。住房保障工作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区县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五、加大宣传力度

各区县要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政策长效宣传机制,充分运用有线电视、报纸、政务网等媒体开展政策宣传,要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委会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工作。要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严格落实公示制度,认真接受群众监督,确保住房保障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附件:2013年住房保障和征收(拆迁)工作责任目标分解表

附件

2013年住房保障和征收(拆迁)工作责任目标分解表

区县

三种补贴

征收(拆迁)

保障性住房建设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新增户)

廉租住房租房补贴
(新增户)

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新增户)

危陋房屋改造

城中村改造

面积
(万平方米)

户数
(万户)

面积
(万平方米)

户数
(万户)

和平区

80

400

500





2013年,全市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8万套,负责组织建设的责任单位明确如下:

一、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开工建设限价商品住房1万套。

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开工建设示范镇安置房4.5万套。

三、东丽区负责开工建设棚户区改造安置房0.2万套。

四、北辰区负责开工建设棚户区改造安置房0.8万套。
    五、滨海新区政府负责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1.5万套(棚户区改造安置房0.6万套,公共租赁住房0.2万套,限价商品住房0.7万套)。

河西区

100

800

600

4.9

0.18



河东区

210

800

700

14.5

0.5



南开区

200

800

600





河北区

210

800

700

7.4

0.24



红桥区

200

800

600

9.2

0.58



东丽区


80

50



50.4

0.3

西青区


40

20



5.9

0.05

津南区


30

20



10

0.1

北辰区


80

70



53.7

0.75

宝坻区


20

20





武清区


10

10





静海县


20

10





宁河县


10

10





蓟县


40

20





滨海新区


270

70





含:塘沽

汉沽

大港


(120)

(30)






(140)

(30)






(10)

(10)





合  计

1000

5000

4000

36

1.5

120

1.2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