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12年度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地下水

征收水量指标和基金上缴额度安排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3〕1号

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

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2年度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地下水征收水量指标和基金上缴额度的安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3年1月7日

关于下达2012年度南水北调工程基金

地下水征收水量指标和基金上缴额度的安排

市水务局  市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4〕86号)和我市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以及调整后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2012年度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地下水征收水量指标和基金上缴额度安排如下:

一、南水北调工程基金主要通过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增加的收入筹集,征收范围为除农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用水。

二、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到的基金直接上缴市财政主管部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到的基金,经区县财政主管部门汇集后统一上缴市财政主管部门。

三、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基金的筹集和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征收标准,提高征收率,确保基金足额征收上缴,专款专用,保证我市基金筹集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2012年度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地下水征收水量指标和基金上缴额度

附件

2012年度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地下水征收水量指标和基金上缴额度

区县

自备井基金水量(万立方米)

自备井基金数额(万元)

自来水厂基金水量(万立方米)

自来水厂基金数额(万元)

合计基金水量(万立方米)

合计征收

基金数额

(万元)

东丽区

93.27

363.75



93.27

363.75

西青区

80

312



80

312

津南区

92

358.8



92

358.8

北辰区

118

460.2



118

460.2

武清区

230

345

550

346.5

780

691.5

宝坻区

210.35

315.53



210.35

315.53

塘沽

502.18

1958.5



502.18

1958.5

汉沽

420

1638

190

144.4

610

1782.4

大港

360.7

1406.73

581.57

441.99

942.27

1848.72

蓟  县

100

150

750

472.5

850

622.5

静海县

377

565.5



377

565.5

宁河县

411.3

616.95

394.76

248.7

806.06

865.65

市水务局

3740

9008.4



3740

9008.4

总计

6734.8

17499.36

2466.33

1654.09

9201.13

19153.45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