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试鸣防空防灾警报的公告

津政发〔2013〕32号

为保障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增强全市人民群众居安思危、常备不懈的国防观念和防空防灾应急准备意识,熟悉防空防灾警报信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我市有关规定,决定利用今年全民国防教育日(2013年9月21日)试鸣防空防灾警报。

一、警报试鸣时间:2013年9月21日上午10时至10时30分。

二、警报试鸣范围及方式:

全市范围的固定警报点、人防车载警报统一鸣响警报信号;

通过电视、手机短信同步发布提示信息;

部分人员密集场所利用室内报警设施同步示警。

三、警报试鸣信号: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为3分钟;

空袭和灾害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为3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鸣放一长声,时间为3分钟。

请全市各单位、全体市民和过往我市人员在警报试鸣期间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特此公告。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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