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落实

2012年住房保障工作责任目标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2〕2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

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落实2012年住房保障工作责任目标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2年3月7日

关于落实2012年住房保障工作责任目标的实施意见

住房保障工作已列为我市2012年20项民心工程之首。根据市人民政府与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确定全年新建保障性住房10.5万套、新增“三种补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下同)受益家庭1万户的工作目标。为加快改善我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全面完成2012年住房保障工作责任目标,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分解责任目标

根据全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分布情况,将2012年“三种补贴”工作目标分解到区县;根据保障性住房建设实际情况,明确2012年保障性住房开工建设的责任单位。(见附件)

二、落实责任主体

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辖区的住房保障工作,要将承担的责任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措施、时间进度。

三、加强协调服务

分解责任目标中涉及的国土房管、财政、民政、建设、规划、物价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主动为区县服务,加大协调督办力度,提高办事效率。

四、建立考评机制

为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按照责任目标,加强对各责任主体的考核。住房保障工作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区县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五、加大宣传力度

各区县要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政策长效宣传机制,充分运用有线电视、报纸、政务网等媒体开展政策宣传,要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委会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工作。要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严格落实公示制度,认真接受群众监督,确保住房保障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六、健全工作机构

各区县要健全住房保障工作机构,按照工作任务需要,充实人员力量,落实岗位职责,明确工作要求和考核标准,确保住房保障政策顺利实施。

附件:2012年住房保障工作责任目标分解表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2月21日

2012年住房保障工作责任目标分解表

区  县

三种补贴(新增户数)

保障性住房建设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

廉租住房

租房补贴

经济租赁房

租房补贴

和平区

85

385

595

2012年,全市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10.5万套,负责组织建设的责任单位明确如下:

一、市国土房管局2万套(公共租赁住房1万套、限价商品住房1万套);

二、市发展改革委5万套(示范小城镇安置房);

三、东丽区0.2万套(“城中村”改造安置房);

四、北辰区0.8万套(“城中村”改造安置房);

五、滨海新区2.5万套(公共租赁住房0.8万套、经济适用住房1.1万套、限价商品住房0.6万套)。

河西区

105

535

745

河东区

200

625

740

南开区

195

600

820

河北区

205

645

955

红桥区

210

640

840

东丽区


45

50

西青区


40

20

津南区


30

15

北辰区


45

70

宝坻区


20

20

武清区


25

10

静海县


40

25

宁河县


10

5

蓟县


85

30

滨海新区


230

60

合  计

1000

4000

500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