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规划局拟定的天津市

2012年度城乡规划编制计划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2〕6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规划局拟定的《天津市2012年度城乡规划编制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2年6月15日

天津市2012年度城乡规划编制计划

为落实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发挥规划引领城市发展的作用,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规划保障,结合我市2012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现制定如下规划编制计划:

一、规划编制计划的原则

(一)围绕提高城市活力,塑造城市形象。

(二)完善市域综合交通体系,切实提升城市交通环境。

(三)提升市政设施支撑水平,保障民计民生。

(四)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引导城市建设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五)挖掘历史文化资源,完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

(六)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规划,促进文化繁荣发展。

二、深化完成列入2011年城乡规划编制计划的规划编制工作

加快列入2011年城乡规划编制计划但尚未完成的规划编制工作,在2012年9月底前完成编制及审批工作。

三、启动完成列入2012年城乡规划编制计划的规划编制工作

列入2012年度全市城乡规划编制计划的规划共有40项,其中,总体规划11项、分区(功能区)规划3项、专项(业)规划10项、控制性详细规划2项、重点地区规划14项(附件)。在2012年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工作。

四、工作要求

各规划组织编制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程序依法组织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市规划局做好规划编制的督促、检查及综合协调工作,定期对各组织编制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将相关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

附件:天津市2012年度城乡规划编制计划表

天津市规划局

2012年5月2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