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纠风办拟定的2012年天津市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2〕5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纠风办拟定的《2012年天津市纠风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5月20日

2012年天津市纠风工作要点

2012年全市纠风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和市纪委九届十次会议、市人民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着力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一些行业领域乱收费问题,坚决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进一步提高纠风工作的科学化水平,狠抓各项任务的落实,以纠风工作新的成效迎接党的十八大和市第十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一、着力抓好六项收费问题的专项治理

(一)坚决纠正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问题。集中开展零售商向供应商违规收费问题清理整顿,严禁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签订合同费、新品进店费、开户费等不合法、不合规费用。规范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促销服务费行为,督促零售商按照合同约定向供应商提供相应服务、开具发票并按规定纳税。严格执行零售商向供应商收费明码标价制度,依法确定收费(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价格)、收费条件等。抓好修订出台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和零售商供应商商品购销规范的落实,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交易。(牵头单位:市商务委,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纠风办)

(二)坚决纠正物流领域乱收费和公路“三乱”问题。深入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依法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费、通行费标准偏高等违规及不合理收费,加快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加大公路收费和执法监管力度,坚决取缔违法收费,督促限期整改违规收费并追缴所得。严肃查处涉路涉车违规执法行为,坚决纠正以罚代管、只罚不纠等问题。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提高车辆监测水平和通行效率,规范和降低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等农产品市场收费。(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政公路局、市交通港口局,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公安交管局、市纠风办)

(三)坚决纠正银行业金融机构乱收费问题。开展全市商业银行收费专项检查,深入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清理规范收费项目,坚决取消不符合国家法规政策及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合理确定收费水平,并逐项向社会公开。集中整治商业银行在贷款过程中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不明码标价等行为,严肃查处以贷转存、存贷挂钩、借贷搭售、一浮到顶等违规问题。修订完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等法规制度,督促商业银行严格落实收费明码标价制度。健全投诉举报和社会监督机制,及时受理举报,切实保障和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天津银监局,参加单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纠风办)

(四)坚决纠正电信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集中整治违规收费、恶意误导消费者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强行扣费、违规营销、恶意吸费、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扩大范围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规范电信收费行为,督促电信企业清理资费套餐,简化资费结构,提高资费透明度,推动电信资费水平合理降低。完善电信企业服务承诺制度,督促电信企业公开服务内容,自觉履行承诺。加强电信服务质量监管,完善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强化社会监督措施。(牵头单位:市通信局,参加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纠风办)

(五)坚决纠正教育乱收费问题。集中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坚决制止以举办升学培训班、跨区域招生、招“特长生”等为名的收费。严格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着力解决教辅材料散滥问题,坚决纠正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以及课堂内容课外补并收费等行为。全面完成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任务,严禁以改制为名乱收费。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合理确定学前教育收费标准。继续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规范高校收费行为,禁止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中外合作办学名义乱收费。强化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等教育经费拨付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教育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市教委,参加单位: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出版局)

(六)坚决纠正涉农乱收费和侵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深入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加强涉农收费监管,落实收费公示制,坚决纠正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农民建房、水利灌溉、农机服务等方面乱收费问题。深化面向农村基层组织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专项清查,严禁在农村基础设施、农村公共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等领域,以及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中,向村级组织和农民转嫁摊派资金、强行抵扣、搭车收费等,建立健全向村级组织收费审核制度。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纠正超范围筹资筹劳、以资代劳标价过高等变相增加农民负担问题。进一步完善财政奖补办法,规范奖补范围,提高奖补标准。加强对农村土地征收征用的管理,坚决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征地、补偿不到位、截留挪用征地补偿款等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牵头单位:市农委,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法制办、市教委、市出版局)

二、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七)坚决纠正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的不正之风。健全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制度规定,规范和完善公务员考录程序。按照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进一步提高透明度。严肃查处违反招录规程、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为。(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国资委,参加单位:市监察局、市纠风办)

(八)深入开展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严格报批程序,严禁举办已经取消的活动。经批准举办的要控制规模和经费开支,严禁利用财政资金邀请“明星”、举办晚会等行为。将清理规范博览会、运动会纳入专项治理范围,严格控制由我市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主办、财政出资、领导出席的博览会、运动会,坚决制止和取消增加基层负担、形式重于内容的活动。(牵头单位:市纪委、市委办公厅,参加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出版局、市国资委、市体育局、市商务委、市纠风办)

(九)继续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问题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等环节的不正之风。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法规政策,对非法暴力拆迁引发恶性案件或群体性事件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完善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坚决纠正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土地整治、耕地占补平衡等方面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深化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等环节不正之风工作,坚决纠正利用职权侵占保障性住房、骗购骗租、变相福利分房等行为。(牵头单位:市国土房管局,参加单位:市建设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民政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

(十)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医疗服务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中的不正之风工作。完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建立中标价与采购品种遴选的联动机制。积极实施“双信封”评标、带量采购、集中支付货款等措施。开展“阳光用药”电子监察试点,进一步规范诊疗服务行为,严肃查处滥检查、乱收费、收受红包等问题。深化纠正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不正之风工作,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等行为。(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质监局、市农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

(十一)切实加强对民生资金的监管。建立“人机双防双控”系统,加强对强农惠农富农资金、扶贫资金、救灾救济资金、住房公积金、社保基金以及其他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重点抓好强农惠农富农资金、救灾救济资金的信息化网络监管平台建设,确保取得新成效。纠正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保障资金使用效益和群众权益。(牵头单位:市农委、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

三、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十二)扎实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抓好公共服务标准的落实,深入推进公共服务标准的“贯标、对标、达标”活动,23个重点部门和行业在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推行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的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一些部门达到全覆盖。全市选树50个左右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示范单位,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工作基础好的部门和行业,将其服务标准向质监部门申报成为地方标准。进一步扩大工作范围,旅游、人口计生等公共服务部门要按照统一要求编制实施服务标准。(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质监局)

(十三)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继续采取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多维评议、指标测定的方式,对重点部门和行业政风行风进行民主评议。科学运用评议结果,逐步扩大评议结果公开范围,切实发挥评议工作在加强部门作风建设等方面的促进作用。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开展创建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活动。适当扩大纠风工作志愿者队伍规模,充分发挥作用。(责任单位:市纠风办)

(十四)强化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重点围绕大型零售企业、物流、商业银行、电信、教育、涉农等六个领域的乱收费问题开展监督检查,把工作重心放到基层站所、营业网点等基层单位,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政、以权以业谋私、与民争利等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继续办好“行风坐标”节目,支持新闻舆论的监督,对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要快速反应、及时处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案件,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对典型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进行通报或公开曝光。(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纠风办)

四、切实加强对纠风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五)严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我市各级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责任,细化任务,加强工作措施,确保任务落实。各专项治理的牵头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明确领导和部门责任,制定实施意见,明确目标要求、工作重点、具体措施和工作时限,加强工作指导和推动,确保取得实效。各级纠风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做好牵头抓总和组织协调工作。

(十六)建立健全纠风工作考核评价机制。把纠风工作考核与党风廉政建设、政府绩效管理和民主评议相结合,不断提高纠风工作科学化水平。以企业和群众满意度为评价标准,建立任务具体、责任明确、评价科学、奖惩分明的纠风工作评价机制。对因工作失职渎职致使不正之风蔓延、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和单位,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十七)推进相关改革和制度建设。针对重点领域的乱收费问题,按照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收费与服务统一等基本要求,实行收费项目公示和听证制度,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建立深化治理的长效机制。坚持深化改革,结合相关领域业务工作,着力突破体制机制性障碍,努力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天津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2012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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