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天津市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2008-2012年)部门分工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0〕1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天津市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2008-2012年)〉的部门分工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3月5日

关于落实《天津市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2008-2012年)》的部门分工意见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天津市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的复函》(发改办环资〔2009〕2135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天津市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2008-2012年)的批复》(津政函〔2009〕74号)要求,为了进一步明确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试点建设期内发展循环经济的工作职责,全面实施《天津市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2008-2012年)》(以下简称《方案》),切实做好国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城市建设工作,现就部门分工提出如下意见:

一、《方案》实施过程中,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严格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和减量化优先的原则,从市情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大力推进资源综合利用,积极发展静脉产业,大力开发"城市矿山",不断总结我市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模式,推动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快速发展,将我市建设成为全国循环经济发展的示范城市。

二、对《方案》中的各类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的有关程序组织实施。要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和工程建设合同制;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同时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三、要强化经济政策和科技手段对发展循环经济的促进作用,不断提高循环经济技术支撑能力和创新能力。充分运用政策引导、法规规范和投资扶持等手段,建立和完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利用和完善现有统计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循环经济统计、考核、监管体系。

四、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国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城市任务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落实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工作班子,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定期研究,确保各项任务、措施逐一分解到有关机构、部门和个人,加强考核,保证工作质量。

五、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承担的分工任务,尽快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并按照工作方案抓紧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扎实推进,确保按时完成任务。要制定政策措施,安排必要资金,加大对试点建设工作的支持。

六、各项工作任务的牵头部门和相关责任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加强沟通与协作,形成合力,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问题,高效地组织推进试点建设各项工作。

七、建立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监督检查制度,及时总结经验、解决问题。各责任单位每年年中和年底要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承担任务的进展情况。市发展改革委要对试点建设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年终考核,考核结果予以公布。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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