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津政发〔2010〕5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防震减灾工作,提高地震监测预报能力、城乡抗震设防能力、地震应急救援能力以及群众防震避险意识和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为根本目标,树立全面预防观,加快推进我市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强化我市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全面提高我市综合防御地震灾害的能力,为进一步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实现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全市基本具备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具备本市行政区域内1.0级以上地震的监测能力,能够在3分钟内得出3.0级以上地震的初步测定结果;能够在20分钟内完成地震烈度速报。力争做到对本市可能发生的破坏性地震震前作出一定程度的预测,对我市有显著影响的地震震后1小时内给出我市震后趋势判定结果。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农民自建房采取抗震措施,在遭遇中强地震时基本不倒。社会公众基本掌握防震减灾知识和震灾避险技能。依法编制或修订各级各类地震应急预案。建立较完善的抗震救援队伍体系。当遭遇破坏性地震时, 1小时内展开专业救援行动,12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安置。
到2020年,全市具备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地震监测能力、速报能力、预测预警能力显著增强;建、构筑物能抗御相当于当地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建立较为完备的地震应急救援体系;社会公众防震减灾意识明显提高。
二、扎实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一)进一步增强地震监测能力。科学规划、优化布局,建设包括地面观测、空间观测和深井观测在内的多学科综合立体观测系统,拓展地震监测台网的监测频带范围。建设烈度速报台网,建立大震报警技术系统和速报备份系统。健全完善地震监测台网运行维护、质量检测技术保障体系,依法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加强地震监测的应用科学研究,提高地震监测数据及其产品的产出能力与水平。建立防震减灾综合数据信息资源库,搭建数据和业务系统的灾备应用环境及信息服务平台。
(二)进一步加强地震预测预报工作。充分发挥地学界等各方面的作用,坚持监测预报科研实验相结合、长中短临预报相结合、专群结合,多学科、多途径推进地震预测预报探索与实践,创新完善震情会商机制,努力提高地震预测预报能力和水平。大力推进地震预测理论、方法和技术创新,积极探索地震孕育、发生、发展的规律,推进地震预测从经验预测向物理预测的转变。加强地震信息发布管理,完善地震预测预报管理制度,规范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地震预测行为,建立合作开放的地震预测预报机制。
(三)加强群测群防工作。进一步加强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街道(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的 “三网一员”建设,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临预报、灾情信息报告和普及地震知识中的重要作用。研究制定支持和规范群测群防工作的政策措施,建立稳定的群测群防工作队伍和经费渠道,引导社会组织和公民积极参与群测群防活动。
三、切实提高震灾预防能力
(一)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要切实把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作为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的必备内容,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性建设标准进行设计。加强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抗震设防质量监管,切实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要建立联合监督管理机制,加大执法力度,落实行政监管责任制,杜绝建设工程的安全隐患。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必须依据地震活动断层探测结果和抗震设防要求,充分考虑潜在的地震风险。
(二)加强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超限高层、大型公共建筑、生命线工程等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依法严格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按照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相关设计标准进行抗震设防。要强化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实行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认真落实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作要求,加强关键技术的研发和推广使用,提高工作质量。进一步完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评审制度,确保报告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三)组织开展震害防御基础性工作。制定全市范围内全部活动断层的探测计划,重点完成蓟运河——宁河断层和汉沽断层的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危险性评价,为工程选址、发展布局、城市规划建设提供基础资料。大力开展区县城区和滨海新区各功能区的地震小区划与震害预测,进一步推广防震减灾综合示范区建设,提升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进一步开展抗震普查和抗震性能鉴定工作,对抗震能力不足的重大工程及老旧房屋等采取加固和改造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四)全面加强农村防震保安工作。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农民自建房抗震设防的指导管理。村镇基础设施、公用设施要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扶持政策,引导农民自建房时采取科学的抗震措施。完善农村民居建筑抗震设防技术标准,建立技术服务网络,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普及建筑抗震知识。完成农村及城乡结合部房屋抗震排查工作,积极推进农村房屋加固改造工作。
(五)着力加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抗震设防。抓紧完成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组织开展其他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抗震普查和抗震性能鉴定工作,根据普查鉴定结果科学制定整改方案,限期进行抗震加固与改造,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新建的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要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增强抗震设防能力。要建立健全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地震安全责任制,统筹落实各项抗震避险措施,提高综合防灾抗灾能力。
(六)强化生命线工程的抗震设防。加快危险路段、桥梁治理改造。优化电源布局和电网结构,对重要电力设施和输电线路实行差异化设计。加强公用通信网容灾备份能力和防震能力建设。对水库、重点河海堤防等水利设施的抗震性能进行鉴定与核查登记,认真落实病险水库、堤防除险加固措施。强化对输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抗震设防管理和维护。
(七)提高基础设施的保障能力。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运力征集、调用机制,提升应对震灾的综合运输协调和抢通保通能力。充分利用卫星通信、集群通信、宽带无线通信等各种技术,满足各级各类应急处置的通信需求。加快落实电力工程、水利工程、输油气管线等重要工程设施的安全保障措施,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质的设施严格监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城市轨道交通、高速铁路、输油气主干管网、电力枢纽等重要工程设施应逐步将紧急自动制动技术纳入安全运行控制系统,提升应对破坏性地震的能力。
(八)加大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建立防震减灾宣传长效机制,把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并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建设力度,在中小学生中广泛开展防震避险知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培训。建设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的防震减灾科普教育馆,筹划建设滨海防震减灾科教园区。完善科普教育网络,提供适合不同对象的防震减灾宣教服务产品,开展实时在线远程教育服务。加强防震减灾科普宣传作品创作,制作一批内容通俗易懂、形式灵活多样的防震减灾科普精品。
(九)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防震减灾知识的传播力度。完善地震信息和新闻发布制度,建立重大地震灾害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形成地震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的渠道,完善各级地震部门的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建立地震谣言应对机制,及时澄清不实报道和传闻。
四、大力推进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一)健全完善地震应急指挥体系。按照统一指挥、反应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加强市抗震救灾指挥体系建设,完善区县、街道(乡镇)抗震救灾指挥体系。全面加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建设,健全应急准备、应急检查、信息发布等工作制度,完善指挥调度、信息共享、协调联动、专家咨询和社会动员等工作机制。完善地震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地震灾害快速评估系统、地震灾情实时获取和快速上报系统、地震应急通信系统。建设独立、连续、安全传递指挥指令与应急数据的地震现场应急移动指挥平台,实现卫星、短波、超短波等多种通信手段的无缝对接。
(二)完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加快完成各级各类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工作,重点加强街道(乡镇)、社区(村)预案建设。加强预案动态管理,健全预案的备案评估和监督检查制度,确保预案及其配套保障计划的落实。进一步增强地震预案及相关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适时组织跨地区、跨部门以及军地联合抢险救灾演练。
(三)加强地震灾害救援力量建设。加强各级各类救援队伍建设和管理,完成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装备配备,建立健全训练、培训、协同、调动、演练等相关机制。加快推进各级各类专业应急救援训练场所建设,开展应急管理人员、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的培训和训练,适时组织开展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实战能力。积极开展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社会动员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志愿者和民间救援力量的作用。
(四)加快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编制天津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要结合广场、公园、学校和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加快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统筹安排供水、供电、环保、物资储备等设施。学校、医院、商场、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建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基础数据库,编制人员疏导方案。
(五)完善物资储备保障体系。加强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完善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应急物资储备,实现专业储备与社会储备、物资储备与生产能力储备的有机结合。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保障
(一)抓好规划制定和落实。要把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实现防震减灾与经济社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要编制好“十二五”防震减灾事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战略重点和具体建设项目,引领防震减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要做好全市防震减灾规划与国家防震减灾规划以及区县防震减灾规划的上下衔接,同时做好防震减灾规划与其他各项规划的衔接,统筹配置资源,形成规划合力。要加强防震减灾规划的实施监督和评估,确保规划重点项目和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大防震减灾投入和人才培养。要切实把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防震减灾事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投入机制。健全完善抗震救灾资金应急拨付机制。积极拓宽资金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力量支持防震减灾事业。要紧密结合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战略,制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一套科学合理有效的防震减灾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制度,优化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形成有利于人才发展的良好环境。
(三)完善法制保障体系。建立健全防震减灾政策法规体系,积极推进《天津市防震减灾条例》的修订工作,加快制定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制度,积极开展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地方标准建设。加大防震减灾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公众防震减灾法制观念和意识。完善防震减灾行政执法、行政监督体制和机制,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
(四)充分发挥地震科技支撑保障作用。认真落实《国家地震科学技术发展纲要(2007—2020年)》,健全完善促进地震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加强地震科技基础与应用研究,努力突破制约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科技瓶颈,推进地震监测预警、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等领域的关键技术研发,加快地震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多方位开展国内外地震科技交流,健全资源共享与开放合作机制,引进、消化、吸收国际国内的先进技术和经验,努力提升科技对防震减灾事业的贡献率。
(五)全面落实防震减灾责任。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防震减灾职责,加强组织领导,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研究解决影响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及时掌握本区县、本部门防震减灾职责的落实情况,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督促、有落实。要加强区县基层防震减灾力量,保障工作条件,切实保证防震减灾基层管理责任得到全面落实。
(六)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监督检查。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规定,建立完善防震减灾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加大对防震减灾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和上级机关对防震减灾工作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意见和建议,确保防震减灾各项工作全面落实。
201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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