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李继仁等同志

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0〕12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2009年以来,我市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全力支持社会治安工作,特别是在国庆60周年安保工作中,涌现出一大批不顾个人安危,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不惜牺牲个人利益,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先进模范人物,为维护我市良好的治安环境和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为表彰先进,弘扬见义勇为的崇高精神,根据《天津市见义勇为人员荣誉称号授予办法》(津政发〔2002〕89号)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授予李继仁同志 “天津市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授予马明祥等15名同志 “天津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授予李洪君见义勇为群体等3个群体“天津市见义勇为先进群体”荣誉称号。

全市各区县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见义勇为工作,进一步依靠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市人民政府号召全市广大人民群众,以见义勇为模范人物为榜样,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团结奋进,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障社会更加和谐平安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天津市见义勇为模范、先进个人和先进群体名单

2010年11月26日

附件

天津市见义勇为模范、先进个人和

先进群体名单

一、天津市见义勇为模范(1人)

西青区   李继仁

二、天津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15人)

和平区   马明祥   闫  民

南开区   梁建力

汉  沽   杨跃辉

大  港   于合云

东丽区   田  伟   杨华强   支林发   宋文明

西青区   王会振   王振龙

津南区   田春有

宝坻区   赵长河

蓟  县   王玉杰

静海县   陈金柱

三、天津市见义勇为先进群体(3个)

和平区   李洪君见义勇为群体(15人)

河东区   陈如亮见义勇为群体(6人)

塘  沽   李陆林见义勇为群体(3人)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