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环保局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0〕9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环保局《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0年8月10日


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号,以下简称《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通知》要求,协同周边省市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切实采取措施,积极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到2015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的天数大于或等于全年天数的85%,确保2013年10月第六届东亚运动会在我市举办期间空气质量良好。

二、重点任务

配合环境保护部完成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的编制工作,编制天津市大气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含天津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方案);优化产业、能源结构和工业布局,严格控制燃煤污染,推行能源清洁利用,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大扬尘污染治理力度,完善区域空气质量监管体系,加强空气质量保障能力建设,确保按期实现我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具体工作分工见附件)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2011年3月底前,完成天津市大气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含天津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方案)的编制工作。

(二)2011年底前,配合环境保护部完成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

(三)2011年,在全市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宣传,动员和引导公众积极参与。

(四)2011年至2015年期间,完成我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具体实施工作。

(五)强化监督检查,制定年度考核方案,对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相关责任单位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

(六)2015年底前,完成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经验总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我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有序开展,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建设交通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市农委、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公安交管局、市交通港口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严格落实责任,统筹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各项工作目标。

(二)实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度。由市环保局会同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本区县、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将相关责任单位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完成情况和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纳入城市环境质量定量考核,每年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将防治任务落实到企业并签订目标责任书,督促其完成任务。

(三)强化执法责任。建立由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主管领导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对我市重点区域的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进行监测和监管。

(四)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安排专项资金推动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无燃煤区建设、燃煤机组脱硝、钢铁烧结机烟气脱硫等重点项目。加大环保专项资金对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和规划编制、科普宣传以及大气污染机理研究、大气防治技术开发项目的支持力度。

(五)加强专家决策支持。为提高我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科学决策水平,设置专家顾问组。专家顾问组由环保、气象、规划、经济等领域及相关重点行业的专家组成,对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重大决策、规划、方案等提出咨询意见。

附件:天津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点工作分工表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2010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