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海上危险化学品

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9〕4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0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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