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对五大道风貌区违法经营行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6〕051号

和平区人民政府,有关委、局:

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对五大道风貌区违法经营行为综合治理的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9月15日

关于对五大道风貌区违法经营行为综合治理的工作方案

依据《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历史风貌建筑和历史风貌建筑区的保护,现就对五大道风貌区内私开门脸、私挂牌匾、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进行综合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作内容

对五大道风貌区内共300余个影响环境景观的商业网点及私开门脸、私挂牌匾、无照经营进行综合治理。

二、责任分工

综合治理工作继续按照统一组织、分工负责的原则进行实施。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国土房管局、市风貌办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推动和监督落实。

(二)和平区政府负责组织执法队伍进行现场拆除和清理工作。

(三)市风貌办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私开门脸、私挂牌匾、乱设广告及无照经营网点等问题进行全面治理。

三、时间安排

自2006年9月中旬至2006年12月底全面完成五大道地区综合治理工作。

四、保证措施

(一)加强领导。承担综合治理工作的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主管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协调解决问题。确保如期按质完成任务。

(二)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宣传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是保证综合治理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和关键。各有关部门要同心协力,积极稳妥地做好五大道地区综合治理工作。

(三)建立例会制度。市风貌办要定期召开现场办公会,及时协调解决治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0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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