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市2006年度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津政发〔2006〕06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

根据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下达2006年度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交接安置计划的通知》(政干〔2006〕14号)及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今年我市将接收军队移交安置的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680名。现将我市2006年度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接收安置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移交地方政府安置是军地双方的一项政治任务。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委、局要从大局出发,认真落实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密切配合,抓紧开展工作,把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的交接安置和服务管理作为双拥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确保今年10月30日前圆满完成我市本年度接收安置工作任务。对于2005年度已下达的安置计划,具备移交条件尚未办理交接手续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今年继续办理交接手续,不再另行下达安置计划。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06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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