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年-2020年)修编工作先进集体优秀组织工作者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津政发〔2006〕07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2006年7月27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06〕62号),同意修编后的《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年-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自2004年5月以来,根据建设部要求,我市认真组织开展了对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中,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负责,团结协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圆满完成规划修编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激励斗志,推进《总体规划》的深入实施,市政府决定对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市发展改革委等15个先进集体、王二林等50名优秀组织工作者和马玫等110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他们的先进事迹,高标准、严要求,求真务实,创新工作,加快推进我市“三步走”战略,加快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加快推进国际港口城市、我国北方经济中心和生态城市的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06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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