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实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审批办理条件程序的通知

津食药监安 [2006] 6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市有关《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定点生产资格的申请》等13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审批办理条件、程序,于2006年3月2日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九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施行。

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审批办理条件、程序,请登陆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下载(网址:www.tda.gov)。

特此通知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6年3月1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