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转市环保局拟定的2006年度天津市碧水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政发〔2006〕05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环保局拟定的《2006年度天津市碧水工程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06年6月24日
2006年度天津市碧水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市“三创一建”会议精神,根据戴相龙市长要进一步强化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抓好水环境治理,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的指示,深入推进碧水工程,改善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巩固创模成果,推动生态市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大于96%;国家考核的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城市景观水体水质全部达到Ⅴ类水体标准;入海直排企业稳定达标;近岸海域水质持续改善;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排放稳定达标率100%。
二、重点任务
(一)饮用水源保护。建立和执行更全面严格的饮用水源水质监督考核体系,将地下水供水水源纳入日常监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水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立饮用水源水质动态管理体系和水污染事故防范应急预案,优先保障群众饮水安全,让人民喝上干净的水。
(二)景观河道保护。完善景观河道长效管理机制,落实辖区政府负责制,继续实施景观河道综合治理工程,消除建成区劣五类水体,在完善雨污分流系统建设基础上,合理调度水资源,保证生态用水,保护城市水环境质量,改善人民生活环境。
(三)工业污染源控制。严格控制工业污染源,标本兼治、长抓不懈。继续推进水污染源源头治理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继续抓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水污染源的控制,逐步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推行排污口规范化和重点水污染物在线监测。
(四)河流保护。加强河流的综合治理,逐步恢复河流的生态功能,控制面源污染,加强汇水区污水排放的监督管理,严禁超标排放。
(五)污水集中处理和再生回用。进一步加强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和再生回用工程建设,提高污水集中处理率和再生水回用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研究解决城市排水出路问题,保护地表水和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
(六)面源污染控制。加强城市面源污染控制,通过实施生态农业、节水型农业削减农药化肥施用量,降低农业耗水量,提高养殖业废水垃圾处理率,减轻农村面源污染。
三、主要工作
(一)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工程。
1.地下水和备用水源保护。开展地下水调查工作,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做好地下水资料收集和地下水水质监测等工作,真实反映地下水水质现状和变化趋势,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基础资料,促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市水利局组织备用水源地黄港一库的除险加固工程。
2.整治于桥水库周边小餐馆。2006年6月底前,蓟县政府要按照《天津市引滦水源污染防治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于桥水库周边小餐馆进行综合整治,依法取缔违法建设的小餐馆等排污项目,确保水库水质安全。
3.加强引滦沿线水质保护。引滦沿线各区县政府,负责辖区内污染控制和日常监督管理。严格饮用水源地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取缔沿线近距离畜禽养殖场,杜绝排污。拆除沿线直排式厕所。坚决依法查处倾倒工业废弃物和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制定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确保全市人民饮水安全。市环保局组织对引滦沿线区县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定量化考核。
(二)景观河道保护工程。
1.继续实施景观河道综合治理。市建委组织完成纪庄子排水河改造工程;市市政工程局加快完善城市排水管网建设,实施雨污分流,市区各泵站非汛期严禁向景观河道排水,做好二级河道水体置换工作;西青区组织实施程村排水河等清淤治理工程;宝坻区组织实施窝头河改造工程;武清区组织实施北运河城区段治理工程和东排渠治理工程。
2.保障景观河道最低生态用水。市水利局适时实施景观河道补(换)水工程,切实改善景观河道水体水质;市政工程局负责组织实施二级河道水体置换工作。
3.强化景观河道监督管理。落实水环境质量辖区政府负责制,各区政府严格控制城市景观水体周边污染源,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景观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严肃查处一切环境违法行为。
(三)工业污染防治工程。
1.落实市政府《关于对小型化工企业污染实行综合治理的通知》(津政发〔2004〕85号),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的环境质量负责,强化区域管理、辖区负责。对已取缔、关闭的企业,防止死灰复燃。
2.市环保局确定的重点水污染源单位,年底前全部完成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全市污水处理厂、直排入河(海)的石油和化工企业在年底前完成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并安装在线监测仪器,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全市所有开发区要规范化整治污水总排口,并安装在线监测仪器,与环保部门联网。
3.对天津碱厂、大港电厂等入海直排企业加强监督管理,防止超标污水排入近岸海域。
4.加强医院、企业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清洁生产工业的改造,从源头上削减污染物的排放。
5.市经委和各区县政府要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从根本上解决水污染问题。
(四)农业河流保护工程。
1.实施农业河流整治工程。市水利局和各区县政府应加大河流整治力度,恢复河流的自然生态功能。市水利局组织实施蓟运河堤防治理工程;津南区政府组织实施月牙河综合治理工程;大港区政府组织实施青静黄治理工程;蓟县政府组织实施州河蓄水橡胶坝工程;西青区政府组织实施鸭淀水库改造和新赤龙河清淤治理工程;汉沽区政府组织实施蓟运河河道(汉沽段)环境治理和河堤除险加固工程;静海县政府组织实施青年渠、迎丰渠、港团河清淤工程。
2.加强农业河流监管。市环保局和各有关区县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监管,凡向农业河流排放工业废水的单位,其水质必须符合承纳水域的水质要求,严禁超标排放。对无排污去向且超标排污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停。
3.整治农业河流环境卫生。市水利局和有关区县政府要加大河道的环境治理,做好河岸绿化,清除河道两侧工程杂土和生活垃圾,拆除河岸两侧违法建筑,确保河岸清洁无垃圾,无违章建筑。
4.加强GEF国际合作项目工作。市有关部门和有关区县要加强GEF海河流域水环境与水资源综合管理项目的实施,高质量地完成年度任务,积极探索和实践适合我市实际情况的水环境和水资源综合管理模式,提高我市水环境管理水平。
(五)污水集中处理和再生回用工程。
市市政局组织落实双林污水处理厂建设和咸阳路再生水厂的建设工作;塘沽、汉沽、静海、宁河、蓟县等区县政府组织推动列入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项目的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市开发区管委会和东丽、津南、北辰、大港、武清、宝坻等区政府组织落实各类污水集中处理和再生回用工程建设。
(六)面源污染控制工程。
1.严格控制城市面源。市内各区要加强道路清扫保洁,清整辖区内一切可能进入城市排水系统和河道的各种污染物。
2.大力推行生态农业。市和有关区县农业部门要对土壤污染防治、合理施用化肥、控制使用农药、采用节水灌溉提出明确要求;加大水产养殖和畜禽养殖业的污染防治力度,加强集约化畜禽养殖的管理,提高畜禽养殖粪便、废水处理率,减轻农村面源对水环境的污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明确目标,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立协调有效的工作机制。市环保局要定期检查并向市政府报告各区县、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
(二)落实责任,全面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水环境综合治理涉及面广,整治难度大。要做到市区联动,部门协调,合力推进,全面按时完成各项整治任务。对部分河道存在的漂浮物多、河道两侧脏乱影响水质的痼疾,市水利部门和有关区县政府要采取坚决措施,根治脏乱问题。对水环境污染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源,有关部门和区县要严格监管。市区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天津市引滦水源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天津市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0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67号)等法规和规章,严肃查处各类水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大投入,保证碧水工程任务落实。各项目责任单位要把碧水工程任务纳入年度工作重点,加大资金投入,拓宽融资渠道,优先保证碧水工程各项任务的落实。
(四)强化执法监督监察,促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环保局要加强对水环境质量的监督监测,及时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水质信息。充分发挥监察部门的监察作用,充分利用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对碧水工程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监察和督查,严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五)借鉴国外经验,提高综合管理水平。市有关部门和区县要认真组织实施GEF海河流域水环境与水资源综合管理项目,努力学习国外在水环境与水资源综合管理方面的经验,并在我市积极探索实践适合我市实际情况的综合管理模式,提高我市水环境管理水平。
(六)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保水护水社会氛围。依托各种媒体,充分利用世界水日、六五环境日等机会,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向全社会普及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增强群众参与、关注水环境保护的热情,为各种社会力量投入水环境保护搭建平台,在全市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实施、各方配合、群众参与的良好局面。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2006年5月8日


您的位置:
津公网安备 1201030200099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