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完成2005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的区县予以奖励的通报

津政发〔2006〕06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推动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2003年市人民政府与各区县人民政府签定了《天津市2003-2005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确定每年对各区县人民政府实行“双百分”考核评估,对达标的区县予以奖励。

2005年,各区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发〔2000〕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具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格局;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重心下移,强基固本,不断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三位一体”管理服务网络等,不仅较好地完成了人口计划,而且促进了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健康稳定的发展。经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督查组和市计生委组织力量对各区县2005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考评,确认全市18个区县考核评估总分均达标。其中15个区县得分在180分以上,3个区县得分在160分至180分之间,全部具有兑现奖励的资格。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各区县分别兑现奖励如下:

对考核评估得分在180分以上的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红桥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塘沽区、汉沽区、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县、静海县各奖励5万元。对考核评估得分达到160分以上,但未超过180分的河北区、大港区、蓟县各奖励3万元。希望各区县人民政府以此为动力,进一步抓紧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三步走”战略目标做出新贡献。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0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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