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经委拟定的天津市2006年电力平衡预案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6〕03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经委拟定的《天津市2006年电力平衡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6月23日

天津市2006年电力平衡预案

前 言

近几年,为了缓解国内煤电油运全面紧张的状况,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并相应采取了一些有效措施。特别是加快了电力建设的步伐,使全国性电力供应不足的局面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逐步得到扭转,总体有所改善,电力供需趋向平衡。尽管如此,根据分析和预测,2006年我国局部包括华北等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在用电高峰期依然面临供用电紧张的形势。

我市的经济发展一直保持着较快、良好的态势,城市功能全面推进建设和稳步提升,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都迅猛地拉动全社会对电力的需求。尤其是近年来夏季高温时节,全市用电负荷增长强劲,电力供需矛盾突出,形成季节性电力相对紧缺的局面。今年6月至9月期间,我市的电力供给仍将总体趋紧,预计最高电力负荷715万千瓦,较去年同期增加100万千瓦,增幅达16.25%;电力缺口将突破70万千瓦。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为应对即将到来的夏季用电高峰,确保我市重点部位和人民生活的电力供应,做到有序用电,市经委会同市电力公司编制了《天津市2006年电力平衡预案》,以平衡可能出现的电力缺口。

本预案在2005年电力平衡预警方案的基础上,作了适当的调整。

1 总则

1.1为了保障电网安全运行,维护社会稳定和正常的供用电秩序,防御并降低因电力供应短缺或电网事故所造成的影响及损失,有效缓解天津地区电力供需矛盾,在《天津市2005年电力平衡预警方案》(津政办发〔2005〕36号)的基础上,编制本预案。

1.2本预案设立A至E共五个预警级别,各级别均配套相应平衡措施,总计安排用电负荷至少75万千瓦,用于平衡各级别的电力缺口。本预案同时建立电力平衡的应急措施,用于紧急情况下的短时电力错峰。

1.3当预计在某一时段电网供电能力不能满足用电需求,将出现电力缺口且达到预警点时,经市电力管理部门批准,由市电力公司发布电力平衡预警信息。

1.4当电网出现突发性事故并造成较大电力缺口时,电网调度可根据电网运行的状况,先执行《2006年天津电网限电拉路序位》,控制电力负荷,同时启动本预案电力平衡的应急措施。

1.5在电网非紧急事故下出现电力缺口时,力争做到限电不拉路。

2 编制原则

2.1本预案按照“有多少、用多少,缺多少、错多少”的电力使用原则, “指标管理、属地负责”的电力分配方法,“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最后拉路”的电力平衡顺序编制。

2.2对工业企业的电力用户实施电力错峰、避峰等措施;对公共场所(包括商场商店、宾馆饭店、餐饮娱乐等)采取调整温度等降低用电负荷的措施。

2.3统筹兼顾、有保有限,最大限度地确保重点部位、居民生活、高新科技以及外资企业等方面的用电。

2.4对国家确定的淘汰类和限制类高耗能企业的用电予以先行控制。

3 预警级别

3.1 A级(蓝色) ——电力供需失衡。电力缺口在15万千瓦以内。

3.2 B级(黄色) ——电力供需偏紧。电力缺口在15—30万千瓦之间。

3.3 C级(橙色) ——电力供需紧张。电力缺口在30—45万千瓦之间。

3.4 D级(红色) ——电力供需紧急。电力缺口在45—60万千瓦之间。

3.5 E级(黑色) ——电力供需严峻。电力缺口在60—75万千瓦之间。

4 平衡措施

4.1 A级

4.1.1安排负荷:16.22万千瓦。

4.1.2涉及范围:蓟县、静海县、宁河县、武清区、宝坻区(以下称两区三县)。

4.1.3企业户数:1291户至1556户。

4.2 B级

4.2.1安排负荷:34.2万千瓦。

4.2.2涉及范围:两区三县、环城四区、滨海三区。

4.2.3企业户数:1699户至2409户。

4.3 C级

4.3.1安排负荷:53.7万千瓦。

4.3.2涉及范围:两区三县、环城四区、滨海三区、市内六区。

4.3.3企业户数:2943户至3295户。

4.4 D级

4.4.1安排负荷:70.7万千瓦。

4.4.2涉及范围:两区三县、环城四区、滨海三区、市内六区。

4.4.3企业户数:3217户至3639户。

4.5 E级

4.5.1安排负荷:86.67万千瓦。

4.5.2涉及范围:两区三县、环城四区、滨海三区、市内六区。

4.5.3企业户数:3832户至4260户。

4.6应急

4.6.1安排负荷:24.86万千瓦。

4.6.2涉及范围:两区三县、环城四区、滨海三区、市内六区。

4.6.3企业户数:141户。

4.7当发布C级以上预警时,公共场所降温设备所设定的温度值不低于26摄氏度。

5 组织实施

5.1健全组织加强管理

5.1.1成立以市经委为主导的天津市有序用电联合领导小组。加强全市电力平衡工作的宏观指导,协调本预案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5.1.2各区县、供电企业要建立电力平衡工作的组织机构,共同安排、实施本预案中的相关措施;对本预案实施动态管理,及时协调、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各项措施合理、有效地实施;加强与用电企业的沟通和联系,传递有关电力信息,便于各项措施及时落实到位。

5.2构建网络快速反应

5.2.1各级政府、电力公司、电力用户之间建立联络网,保持信息畅通。做到反应迅速,步调一致。

5.2.2在电网正常情况下,每周通过媒体和95598咨询热线的方式向社会发布电网供电形势。

5.2.3在预计电力供需可能紧张的情况下,市电力公司应依据京津唐电网预警信息或地区电力供需平衡预测,提前一天发布预警信息。

5.2.4当发生突发性事故时,在电网调度实施限电拉路的同时,通知相关的电力用户启动本预案的应急措施。

5.3精心准备落实措施

5.3.1依照本预案的安排,参与电力平衡的企业要结合自身的情况采取相应对策,组织生产、经营等活动,调整用电负荷,预先做好充分准备。

5.3.2电力公司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积极推进电力负荷管理系统的建设,加快完成负控装置的改造、新装任务,确保夏季用电高峰期间的可控负荷量和监视错峰负荷量。

6 监督管理

6.1本预案的执行与监督实行统一组织、分区管理、逐级监督。预案实施期间,市有序用电联合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区县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2各区县电力平衡工作的组织机构负责自身区域内电力用户预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承担因管理、控制不力使本地区电力未达到平衡、超用指标造成拉闸停电的责任。

6.3本预案执行期间,对未能执行平衡措施的企业可实施停止供电。

7 附则

7.1各区县、供电企业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本地区的电力平衡预案。

7.2 2006年夏季用电高峰时段为6月15日至9月15日期间每天的8:00至22:00,冬季用电高峰时段为11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期间每天的8:00至22:00。

天津市经济委员会

2006年6月5日

附件: